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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固体废弃物治理


16.4.1 燃煤锅炉房的灰渣应综合利刚,烟气脱硫装置的脱硫副产品宜综合利用。
16.4.2 化学水处理系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弃物分类要求处理。
条文说明
16.4.1 本条是新增的条文。
    我国对燃煤锅炉的灰渣综合利用已有成熟的技术和办法。灰渣被大量用于制作建筑材料和铺筑道路,各地都建立了灰渣的综合利用工厂。
    烟气脱硫装置在建设时,应同时考虑其副产品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脱琉副产品的利用不得产生有害影响。对不能回收利用的脱硫副产品应集中进行安全填埋处理,并达到相应的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6.4.2 本条是新增的条文。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树脂属危险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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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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