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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环境卫生规划


12.3.1 环境卫生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的有关规定。
12.3.2 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方;
    2 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1.0~1.2kg计算。
12.3.3 镇区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每一收集容器(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50~80m。镇区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2.3.4 居民粪便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的有关规定。
12.3.5 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
12.3.6 镇区应设置环卫站,其规划占地面积可根据规划人口每万人0.10~0.15bm2计算。

条文说明

12.3.2 规定了垃圾转运站设置的要求。转运站的位置宜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多和交通方便的地方。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1.0~1.2kg计算。
12.3.3 规定了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要求。
12.3.4 由于粪便中含有危害人群健康的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规定了对居民粪便的处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的要求。
12.3.5 规定了镇区设置公共厕所的地点,并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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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规划标准 GB501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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