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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市快速路的设计应能反映出城市环境特征、城市历史和文化传统。
10.1.2 城市快速路的位置选择应使新建区保持自然风貌,并导向风景展示地区。
10.1.3 城市快速路的横断面设计应能为地上、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适宜的空间。
10.1.4 城市快速路的设计应能满足城市救灾、绿化、环保和日照等要求。
10.1. 5 城市快速路不宜穿越历史文化遗址、古迹、古树名木众多的地区。

条文说明
10.1.1~10.1.5 所列5条规定主要参考美国加州《公路设计手册》第109.3条“美学因素”,共14点要求,选择其中5点作为快速路景观设计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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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道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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