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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徘水分区与系统布局


4.2.1 排水分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进行划分。
4.2.2 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局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及城市污水系统分布,结合城市污水受纳体位置、环境容量和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经综合评价后确定。
4.2.3 雨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地形,结合竖向规划和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应充分利用城市中的洼地。池塘和湖泊调节雨水径流,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节池。 城市排水自流排放困难地区的雨水,可采用雨水泵站或与城市排涝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排放。
4.2.4 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雨、污水系统布局的要求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并应重视截流干管(渠)和溢流井位置的合理布局。

条文说明
4.2.1 指出城市排水系统应分区布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结合城市废水受纳体位置将城市用地分为若干个分区(包括独立排水系统)进行排水系统布局,根据分区规模和废水受纳体分布,一个分区可以是一个排水系统,也可以是几个排水系统。
4.2.2 指出城市污水系统布局的原则和依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要求。 污水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部必须按地形变化趋势进行;地形变化是确定污水汇集、输送、排放的条件。小范围地形变化是划分流域的依据,大的地形变化趋势是确定污水系统的条件。 城市污水处理厂是分散布置还是集中布置,或者采用区域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地形和排水分区分布,结合污水污泥处理后的出路和污水受纳体的环境容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大中城市,用地布局分散,地形变化较大,宜分散布置;小城市布局集中,地形起伏不大,宜采用集中布置;沿一条河流布局的带状城市沿岸有多个组团(或小城镇),污水量都不大,宜集中在下游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从经济、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是可取的。
4.2.3 提出城市雨水系统布局原则和依据以及雨水调节池在雨水系统中的使用要求。 城市雨水应充分利用排水分区内的地形,就近排入湖泊、排洪沟渠、水体或湿地和坑、塘、淀洼等受纳体。 在城市雨水系统中设雨水调节池,不仅可以缩小下游管渠断面,减小泵站规模,节约投资,还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
4.2.4 提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布局的原则和依据,并对截流干管(渠)和溢流井位置的布局提出了要求。截流干管和溢流井位置布局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经济、实用和效果,应结合管渠系统布置和环境要求综合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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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3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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