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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接闪杆(线、带)和引下线的材料、规格


B.1.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应符合表B.1.1的规定。
表B.1.1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和最小截面面积
续表B.1.1
    注:1 热浸或电镀锡的锡层最小厚度为1μm ;
    2 热浸镀锌钢的镀锌层宜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至小圆钢镀层厚度22.7g/㎡、扁钢镀层厚32.4g/㎡;
    3 单根圆铜、单根圆形导体铝合金,单根圆钢热浸镀锌钢、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接闪杆。当应用于机械应力没达到临界值之处,可采用直径10mm 、最长1m的接闪杆,并应固定牢固;
    4 单根圆铜、单根圆钢热浸镀锌、单根圆钢不锈钢仅应用于入地之处。
    5 不锈钢中铬大于等于16%,镍大于等于8%,碳小于等于0.07 % 。
    6 对埋于混凝土中以及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不锈钢,当为单根圆钢时最小尺寸宜增大至直径10mm ,截面面积78m㎡,当为单根扁钢时,最小厚度宜为3mm,截面面积75m㎡;
    7 在机械强度无重要要求之处,截面面积50m㎡(直径8mm)可减为截面面积28m㎡(直径6mm)。当使用截面面积28m㎡(直径6mm)的单根圆铜作为接闪器或引下线时,固定支架的间距应小于本规范表5.1.2规定的数值;
    8 避免在单位能量10 MJ/Ω下熔化的最小截面面积为铜16m㎡ 、铝25m㎡ 、钢50m㎡ 、不锈钢50m㎡ ;
    9 截面面积允许误差为-3%。
    ① 当防雷装置安装位置具有高温或外来机械力的威胁时,截面面积50m㎡的单根金属材料的尺寸应加大到截面面积60 m㎡的单根扁形材料或采用直径8mm的单根圆形材料。
B.1.2 利用金属屋面做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时,接闪的金属屋面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下无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铅板厚度大于等于2mm。
       2)钢、钛、铜板厚度大于等于0.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0.65mm。
       4)锌板厚度大于等于0.7mm。
      2 金属板下有易燃物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钛板厚度大于等于4mm。
       2)铜板厚度大于等于5mm。
       3)铝板厚度大于等于7mm。
      3 使用单层彩钢板为屋面接闪器时,其厚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使用双层夹保温材料的彩钢板,且保温材料为非阻燃材料和(或)彩钢板下无阻隔材料时,不宜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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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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