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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


3.2.1 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3.2.2 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
3.2.3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且应符合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4 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3.2.5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应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3.2.6 宿舍区内应设有明显的标识系统。

条文说明
3.2.1 宿舍区内公共用房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按实际调查一般人步行速度每分钟80m,步行3min左右到达,对使用者较为方便。
3.2.2 据调查,宿舍附近若无运动场地,住宿人员在业余时间往往在道路上打球,既妨碍交通又不安全。因此,在宿舍附近宜设小型球场、小型器械场地和休息娱乐场地。因各地区和各单位条件不同,故不宜规定最小面积指标,由各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关于自行车存放问题,各单位反映强烈。据调查,规模较大的学校,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人均1辆自行车。宿舍附近无存放处时,自行车在楼道内、宿舍前到处停放,既有碍观瞻,又不符合交通和防火安全要求。因此,应根据自行车的数量设存放处,面积按地上1.2m2/辆至地下1.8m2/辆计算。建于山地地区的宿舍,自行车的数量存放不作规定。建于厂区、园区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如在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可不再另设。
3.2.3 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注意节约用地,满足房屋之间防火间距,但又要考虑居室的冬季日照时数,设计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2.4 没有过境汽车穿行,可保证宿舍区内安静的环境和行人安全。
3.2.5 宿舍区内的步行道路,交叉路口及宿舍楼出入口等设计应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中的规定执行。
3.2.6 宿舍区的规划设计,涵盖了宿舍区内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若干楼群和道路,应对各个设施加以明显标识,小区入口宜有规划总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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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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