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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隔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


5.3.1 设计隔声结构应收集隔声构件固有隔声量的实测数据。
5.3.2 单层隔声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被控制噪声源的峰值频率处于结构的共振频率和吻合频率之间;
    2 可选用复合隔声结构。
5.3.3 双层隔声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声结构的共振频率应低于被控制噪声源的峰值频率;空气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
    2 隔声结构的吻合频率不宜出现在中频段;双层结构各层的厚度不宜相同,或采用不同刚度,或加阻尼;
    3 双层结构间的连接应减少出现声桥;
    4 双层结构间宜填充多孔吸声材料。
5.3.4 隔声门窗的设计与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隔声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定型产品;
    2 应防止缝隙漏声,同时门扇和窗扇的隔声性能应与缝隙处理的严密性相适应;
    3 对采用单层隔声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可设计有两道隔声门的声阱;声阱的内壁面,应具有较高的吸声性能;两道门宜错开布置;
    4 对采用单层隔声窗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可设计双层或多层隔声窗;
    5 特殊情况可设计专用的隔声门窗。
5.3.5 隔声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隔声要求高的隔声间,宜采用以实心砖等建筑材料为主的隔声结构;必要时,墙体与屋盖可采用双层结构,门窗等隔声构件宜采用有两道隔声门的声阱与多层隔声窗。
    2 隔声间的组合隔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L——隔声间的组合隔声量(dB);
          ——隔声间的平均透射系数。
    3 所有的散热通风以及工艺孔洞,均应设有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间的隔声量相当。
5.3.6 隔声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声罩宜采用带有阻尼层的钢板制作,阻尼层厚度宜为金属板厚的1倍~3倍;
    2 隔声罩内壁面与机械设备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各内壁面与设备的空间距离宜大于100mm;
    3 隔声罩的内侧面应设吸声层;
    4 隔声罩所有的散热通风、排烟以及生产工艺孔洞,均应设有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罩的隔声量相当;
    5 应防止隔声罩振动向外辐射噪声。
5.3.7 隔声屏障的设置应靠近声源或接收者。室内设置隔声屏障时,应在室内安装吸声体。

条文说明

5.3.1 隔声构件固有隔声量的实测数据应用在隔声结构设计时更为准确,在无法得到实测数据的情况下,隔声构件的固有隔声量也可按质量定律的经验公式进行估算。
5.3.2 噪声源的峰值频率位于结构的共振频率或吻合频率时,将极大地降低隔声结构的隔声量,一般共振频率与吻合频率之间频带范围较宽,设计时使噪声源的峰值频率位于隔声结构的共振频率和吻合频率之间是可能的,为此作了本规定。
    薄板的发声主要是由弯曲振动引起的,对于弯曲振动的薄板,在离开中立轴较远的板面上有较大的切形变,因此采用一种黏滞性高阻尼材料牢固地贴附在板面上,对于薄板的减振降噪有明显的作用,如果在阻尼层上再贴上一层金属板,会增加阻尼层的能量消耗,从而增加轻质结构的隔声量,因此为了提高单层轻质隔声结构的隔声量,可选用复合隔声结构。
5.3.3 双层结构的隔声量不仅与双层结构的面密度有关,还与空气层有关。在空气层厚度小于50mm时,其附加隔声量较小,为此对空气层厚度作了规定;隔声结构共振频率与吻合频率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共振频率与吻合频率处隔声量降低而作的规定;声桥是指双层结构之间有固体的刚性连接,这种刚性连接将使一层结构的振动能量通过刚性连接直接传递到另一层结构,从而降低结构的整体隔声量,为此作了本规定;实际测量表明在空气层填充多孔吸声材料将增加构件的隔声量。
5.3.4 本条规定是针对工程实践提出的。现有的定型产品无法满足隔声要求,可设计专用的隔声门窗。
5.3.6 阻尼层是为了消除隔声罩薄金属板及其他轻质材料的共振和吻合效应,可采取在板面紧贴或喷涂一层阻尼材料。常用的阻尼材料有沥青基阻尼、橡胶基阻尼、油性阻尼涂料、发泡材料等。隔声罩内留有必要的空间,主要目的是减少驻波效应。
5.3.7 隔声屏障靠近声源或接收者设置,是为了增加绕射声与直达声的声程差,从而提高其插入损失值。室内设置隔声屏障,在室内应作相应的吸声处理,否则由于墙壁和顶棚的反射会形成混响声场,隔声屏障的作用就会明显减弱,从理论上讲,如室内墙壁、顶棚以及隔声屏障表面的吸声系数趋于零时,室内隔声屏障的降噪量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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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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