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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场 地


4.1.1 6度、7度时且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和一般地段的构筑物,可不进行场地影响的抗震鉴定。
4.1.2 建在危险地段的构筑物,场地对其影响应进行专门研究。
4.1.3 7度~9度时,场地为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或强风化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的边缘等不利地段,应对其地震稳定性、地基滑移及对构筑物的可能危害进行评估;非岩石或强风化岩石陡坡的坡度及构筑物场地与坡脚的高差均较大时,应估算局部地形导致其地震影响增大的后果。
4.1.4 构筑物场地有液化侧向扩展且距常时水线100m范围内时,应判明液化后土体流动和开裂的危险。

条文说明

4.1.1~4.1.4 考虑到场地、地基和基础的鉴定和处理难度较大,而且由于地基基础问题导致的实际震害例子相对较少。为缩小鉴定范围,本章主要列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以供鉴定时检查、判断的依据。
有利地段、一般地段、不利地段、危险地段和场地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划分。
    岩土失稳造成的灾害,如滑坡、崩塌、地裂等,其波及面广,对构筑物危害的严重性也往往较重,因此应慎重研究。
    含液化土的缓坡(1°~5°)或地下液化层稍有坡度的平地,在地震时可能产生大面积的土体滑动(侧向扩展),在现代河道、古河道和海滨地区,通常宽度在50m~100m或更大,其长度达到数百米,甚至2km~3km,造成一系列地裂缝或地面的永久性水平、垂直位移,其上的构筑物或生命线工程或拉断或倒塌,破坏很大。海城地震、唐山地震中,沿河海故道和陡河、滦河等河流两岸都有这种滑裂带,损失甚重。
    汶川地震中危险地段的构筑物破坏严重,强风化岩石地基上的构筑物也有明显的震害,鉴定时须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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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501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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