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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标志


第5.2.1条 交通岛应采用实线绘制。转角处应采用斑马线表示(图5.2.1)。

图5.2.1 交通岛标志

第5.2.2条 在路线或交叉口平面图中应示出交通标志的位置。标志宜采用细实线绘制。标志的图号、图名,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图号、图名。标志的尺寸及画法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标志示意图的形状及尺寸
表5.2.2 标志示意图的形状及尺寸
 
第5.2.3条 标志的支撑图式应采用粗实线绘制。支撑的画法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标志的支撑图示
表5.2.3 标志的支撑图示
条文说明
     本节根据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在设计制图时的需要而制定。主要依据是1986年原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国家标准《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86。但该标准不是为设计制图所订,而是为各种道路实际的交通管理的需要而制订。由于无相应的设计制图标准,因而在具体设计时,许多单位将其实际的复杂标志按比例缩小绘于图中,使沿线设施的制图难度大大增加,为了简化制图,本节借鉴了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编的《道路制图标准》的编制办法,特制订了与国家标准《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86对应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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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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