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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3.4.1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3.4.2条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
    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
    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
    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第3.4.3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第3.4.4条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第3.4.5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
    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条文说明

3.4.1 风景区的规划分区,是为了使众多的规划对象有适当的区别关系,以便针对规划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分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实施恰当的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既有利于展现和突出规划对象的分区特点,也有利于加强风景区的整体特征。规划分区,应突出各区的特点,控制各分区的规模,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还应解决各个分区间的分隔、过渡与联络关系;应维护原有的自然单元、人文单元、线状单元的相对完整性。规划分区的大小、粗细、特点是随着规划深度而变化的。规划愈深则分区愈精细,分区规模愈小,各分区的特点也愈显简洁或单一,各分区之间的分隔、过渡、联络等关系的处理也趋向精细或丰富。
3.4.2 在各具意义和目的不同的众多规划分区中,常以景区划分、功能分区为主。
3.4.3 风景区的规划结构,是为了把众多的规划对象组织在科学的结构规律或模型关系之中,以便针对规划对象的性能和作用结构,进行合理的规划配置,实施结构内部各要素间的本质性联系、调节和控制,使其有利于规划对象在一定的结构整体中发挥应有作用,也有利于满足规划目标对其结构整体的功能要求。规划结构方案的形成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首先要界定规划内容组成及其相互关系 ,提出若干结构模式;然后利用相关信息资料对其分析比较,预测并选择规划结构;进而以发展趋势与结构变化,对其反复检验和调整,并确定规划结构方案。在风景区规划结构的分析、比较、调整和确定过程中,要充分掌握结构系统、信息数据和调控变量等三项决策要素,有效控制点、线、面等三个结构要素,解决节点(枢纽或生长点)、轴线(走廊或通道)、片区(网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以保证选出最佳方案或满意方案。
3.4.4 风景区的规划结构,因规划目的和规划对象的不同,产生不同意义的结构体系,诸如游人、空间、景观、用地、经济、职能等结构体系。其中,规划内容配置所形成的职能结构,因其涉及风景区的自我生存条件、发展动力、运营机制等大事,成为有关风景区规划综合集成的主要结构框架体系,所以应给予充分重视。风景区的职能结构有三种基本类型:
    一、单一型结构:在内容简单、功能单一的风景区,其构成主要是由风景游览欣赏对象组成的风景游赏系统,其结构应为一个职能系统组成的单一型结构。
    二、复合型结构:在内容和功能均较丰富的风景区,其构成不仅有风景游赏对象,还有相应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组成的旅游设施系统,其结构应由风景游赏和旅游设施两个职能系统复合组成。
    三、综合型结构:在内容和功能均为复杂的风景区,其构成不仅有游赏对象、旅游设施,还有相当规模的居民生产、社会管理内容组成的居民社会系统,其结构应由风景游赏、旅游设施、居民社会等三个职能系统综合组成。
风景区三个职能系统的节点、轴线、片区等网点的有机结合,就可以构成风景区的整体结构网络。
风景区的职能结构网络如图3.4.4所示。


图3.4.4 风景区结构网络
 

3.4.5 风景区的规划布局,是为了在规划界限内,将规划构思和规划对象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全面系统地安排在适当位置,为规划对象的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均能共同发挥其应有作用创造满意条件或最佳条件,使风景区成为有机整体。规划布局是继规划分区、规划结构之后,进一步合理协调布置而形成的综合集成式布局。
在规划布局方案选择中,要重视规划原理、经济知识和专家判断力相结合,重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处理,重视布局型态对风景区发展的影响,形成科学合理而又有自身特点的规划布局。
风景区的规划布局形态,既反映着风景区各组成要素的分区、结构、地域等整体型态规律,也影响着风景区的有序发展及其外围环境关系。若干典型布局模式的总结和提出,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和把握风景区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以长远的观点对风景区及其存在环境,作出深远的规划决择。在筛选风景区发展模式时,把实际的布局形态同若干典型布局模式相对照,有助于确定风景区发展的主要框架,确定规划本身应向何处去继续进行工作。
宜采用的布局形式有:集中型(块状)、线型(带状)、组团状(集团)、链珠型(串状)、放射型(枝状)、星座型(散点)等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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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5029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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