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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铝合金面板制作


5.5.1 铝合金面板在加工制作前应与土建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应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并应按实测结果对面板工程设计进行必要调整。
5.5.2 加工铝合金面板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满足构件加工精度要求,其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认证。
5.5.3 现场加工制作铝合金面板时,在加工前应对完成的工作面主要平面及标高控制尺寸进行测量,并与施工图核对,如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则应采取修改图纸或工作面等调整措施。
5.5.4 铝合金泛水板、包角等配件应选用与铝合金面板相同材质的铝合金板材加工制作。
5.5.5 铝合金面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裂边、腐蚀等缺陷。
5.5.6 有涂层的铝合金面板的漆膜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5.5.7 铝合金压型板的加工可根据加工板的长度采用工厂加工或工地现场加工,对板长超过10m的板件宜采用现场压型加工。
5.5.8 铝合金弯弧板可根据弯弧半径采用现场自然弯弧或预弯弧。
条文说明
5.5.1 铝合金面板结构属于围护结构,施工前对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当其误差超过设计图纸中的允许值时,一般应调整铝合金面板设计图纸,修理不应对原主体结构产生破坏。
5.5.2 加工铝合金面板构件的设备和量具,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计量认证,以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如设备的加工精度、光洁度,量具的精度等,均应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计量认证。
5.5.8 铝合金面板工程的形状大多不规则,对曲面工程应采用弯弧板来保证建筑物的外形要求,当现场自然弯弧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用预弯弧来确保曲面的光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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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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