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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管道和架空线路工程


(Ⅰ)管道工程

4.4.1本节适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线路及其大型穿、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4.4.2长输油、气管道工程可分选线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对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或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4.4.3选线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测绘与调查,掌握各方案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对拟选穿、跨越河段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条件,推荐线路越岭方案;
    2. 调查各方案通过地区的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对修建管道的危害程度;
    3. 调查控制线路方案河流的河床和岸坡的稳定程度,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建议;
    4. 调查沿线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和远期规划,水库水位、回水浸没和坍岸的范围及其对线路方案的影响;
    5. 调查沿线矿产、文物的分布概况;
    6. 调查沿线地震动参数或抗震设防烈度。

4.4.4 穿越和跨越河流的位置应选择河段顺直,河床与岸坡稳定,水流平缓,河床断面大致对称,河床岩土构成比较单一,两岸有足够施工场地等有利河段。宜避开下列河段:
    1. 河道异常弯曲,主流不固定,经常改道;
    2. 河床为粉细砂组成,冲淤变幅大;
    3.岸坡岩土松软,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对工程稳定性有直接影响或潜在威胁;
    4. 断层河谷或发震断裂。

4.4.5初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划分沿线的地貌单元;
    2. 初步查明管道埋设深度内岩土的成因、类型、厚度和工程特性;
    3. 调查对管道有影响的断裂的性质和分布;
    4. 调查沿线各种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性质、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影响;
    5. 调查沿线井、泉的分布和地下水位情况;
    6. 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及开采和采空情况;
    7. 初步查明拟穿、跨越河流的洪水淹没范围,评价岸坡稳定性。

4.4.6初步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和调查为主。管道通过河流、冲沟等地段宜进行物探。地质条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应进行钻探。每个穿、跨越方案宜布置勘探点1-3个;勘探孔深度应按本节第4.4.8条的规定执行。

4.4.7详细勘察应查明沿线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水、土对金属管道的腐蚀性,提出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岩土特性参数。穿、跨越地段的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地段应查明地层结构、土的颗粒组成和特性;查明河床冲刷和稳定程度;评价岸坡稳定性,提出护坡建议;
    2. 跨越地段的勘探工作应按本节第4.4.15条和第4.4.16条的规定执行。

4.4.8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管道线路工程,勘探点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宜为200~1000m,包括地质点及原位测试点,并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宜为管道埋设深度以下1~3m;
    2. 对管道穿越工程,勘探点应布置在穿越管道的中线上偏离中线不应大于3m,勘探点间距宜为30~100m,并不应少于3个;当采用沟埋敷设方式穿越时,勘探孔深度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当采用顶管或定向钻方式穿越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4.4.9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地区的管道工程,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

4.4.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选线勘察阶段,应简要说明线路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各方案的比选推荐建议;
    2. 初步勘察阶段,应论述各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并推荐最优线路方案;对穿、跨越工程尚应评价河床及岸坡的稳定性,提出穿、跨越方案的建议;
    3. 详细勘察阶段,应分段评价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和设计、施工方案的建议;对穿越工程尚应论述河床和岸坡的稳定性,提出护岸措施的建议。

(Ⅱ)架空线路工程

4.4.11本节适用于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包括220kV及其以上的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大型架空索道等的岩土工程勘察。

4.4.12大型架空线路工程可分初步设计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勘察两阶段;小型架空线路可合并勘察阶段。

4.4.13初步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并分段进行分析评价;
    2. 调查沿线矿藏分布、开发计划与开采情况;线路宜避开可采矿层;对已开采区,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3. 对大跨越地段,应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推荐最优跨越方案。

4.4.14初步设计勘察应以搜集和利用航测资料为主。大跨越地段应作详细的调查或工程地质测绘,必要时,辅以少量的勘探、测试工作。

4.4.15施工图设计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原地区应查明塔基土层的分布、埋藏条件、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及环境水对混凝土和金属材料的腐蚀性;
    2. 丘陵和山区除查明本条第1款的内容外,尚应查明塔基近处的各种不良地质作用,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3.大跨越地段尚应查明跨越河段的地形地貌,塔基范围内地层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软弱夹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对塔基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4. 对特殊设计的塔基和大跨越塔基,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勘察工作应满足本规范第5.7节的要求。

4.4.16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对架空线路工程的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大跨越塔等重要塔基和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逐个进行塔基勘探。直线塔基地段宜每3~4个塔基布置一个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杆塔受力性质和地质条件确定。

4.4.17架空线路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初步设计勘察阶段,应论述沿线岩土工程条件和跨越主要河流地段的岸坡稳定性,选择最优线路方案;
    2. 施工图设计勘察阶段,应提出塔位明细表,论述塔位的岩土条件和稳定性,并提出设计参数和基础方案以及工程措施等建议。

条文说明

4.4.1 本节主要适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线路及其穿、跨越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长输油气管道主要或优先采用地下埋设方式,管道上覆土厚1.0~1.2m;自然条件比较特殊的地区,经过技术论证,亦可采用土堤埋设、地上敷设和水下敷设等方式。

4.4.2 管道工程勘察阶段的划分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大型管道工程和大型穿越、跨越工程可分为选线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中型工程可分为选线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对于小型线路工程和小型穿、跨越工程一般不分阶段,一次达到详勘要求。

4.4.3 选线勘察主要是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对线路主要的控制点(例如大中型河流穿、跨越点)进行踏勘调查,一般不进行勘探工作。选线勘察是一个重要的勘察阶段。以往有些单位在选线工作中,由于对地质工作不重视,没有工程地质专业人员参加,甚至不进行选线勘察,事后发现选定的线路方案有不少岩土工程问题。例如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较多,不易整治。如果整治,则耗费很大,增加工程投资;如不加以整治,则后患无穷。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不得不重新组织选线。为此,加强选线勘察是十分必要的。

4.4.4 管道遇有河流、湖泊、冲沟等地形、地物障碍时,必须跨越或穿越通过。根据国内外的经验,一般是穿越较跨越好。但是管道线路经过的地区,各种自然条件不尽相同;有时因为河床不稳,要求穿越管线埋藏很深;有时沟深坡陡,管线敷设的工程量很大;有时水深流急施工穿越工程特别困难;有时因为对河流经常疏浚或渠道经常扩挖,影响穿越管道的安全。在这些情况下,采用跨越的方式比穿越方式好。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穿越或跨越方式。
    河流的穿、跨越点选得是否合理,是关系到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关键问题。所以,在确定穿、跨越点以前,应进行必要的选址勘察工作。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比选出最佳的穿、跨越方案。既要照顾到整个线路走向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到岩土工程条件的适宜性。本条从岩土工程的角度列举了几种不适宜作为穿、跨越点的河段,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掌握。

4.4.5、4.4.6 初勘工作,主要是在选线勘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对拟选线路方案的岩土工程条件做出初步评价,协同设计人员选择出最优的线路方案。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进行测绘和调查,尽量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一般不进行勘探和试验工作,只在地质条件复杂、
露头条件不好的地段,才进行简单的勘探工作。因为在初勘时,还可能有几个比选方案,如果每一个方案都进行较为详细的勘察工作,工作量太大。所以,在确定工作内容时,要求初步查明管道埋设深度内的地层岩性、厚度和成因。这里的“初步查明”是指把岩土的基本性质查清楚,如有无流砂、软土和对工程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
    穿、跨越工程的初勘工作,也以搜集资料、踏勘、调查为主,必要时进行物探工作。山区河流,河床的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变化大,单纯用钻探手段难以控制,可采用电法或地震勘探,以了解基岩埋藏深度。对于大中型河流,除地面调查和物探工作外,尚需进行少量的钻探工作。对于勘探线上的勘探点间距,未作具体规定,以能初步查明河床地质条件为原则。这是考虑到本阶段对河床地层的研究仅是初步的,山区河流同平原河流的河床沉积差异性很大,即使是同一条河流,上游与下游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至于勘探孔的深度,可以与详勘阶段的要求相同。

4.4.8 管道穿越工程详勘阶段的勘探点间距,规定“宜为30~100m”,范围较大。这是考虑到山区河流与平原河流的差异大。对山区河流而言,30m的间距,有时还难以控制地层的变化。对平原河流,100m的间距,甚至再增大一些,也可以满足要求。因此,当基岩面起伏大或岩性变化大时,勘探点的间距应适当加密,或采用物探方法,以控制地层变化。按现用设备,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时,钻探点应偏离中心线15m。

(Ⅱ)架空线路工程

4.4.11 本节适用于大型架空线路工程,主要是高压架空线路工程,其他架空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4.4.13、4.4.14 初勘阶段应以搜集资料和踏勘调查为主,必要时可做适当的勘探工作。为了能选择地质、地貌条件较好,路径短、安全、经济、交通便利、施工方便的线路路径方案,可按不同地质、地貌情况分段提出勘察报告。
    调查和测绘工作,重点是调查研究路径方案跨河地段的岩土工程条件和沿线的不良地质作用,对各路径方案沿线地貌、地层岩性、特殊性岩土分布、地下水情况也应了解,以便正确划分地貌、地质地段,结合有关文献资料归纳整理提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特殊设计的大跨越地段和主要塔基,应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尚应进行适量的勘探测试工作。

4.4.15、4.4.16 施工图设计勘察是在已经选定的线路下进行杆塔定位,结合塔位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勘探和测试,提出合理的地基基础和地基处理方案、施工方法的建议等。下面阐述各地段的具体要求:
    1 平原地区勘察,转角、耐张、跨越和终端塔等重要塔基和复杂地段应逐基勘探,对简单地段的直线塔基勘探点间距可酌情放宽;
    根据国内已建和在建的500kV送电线路工程勘察方案的总结,结合土质条件、塔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和荷重大小以及塔基受力的特点,按有关理论计算结果、勘探孔深度一般为基础埋置深度下0.5~2.2倍基础底面宽度,表4.1可作参考;

表4.1 不同类型塔基勘探深度

不同类型塔基勘探深度

    2. 线路经过丘陵和山区,应围绕塔基稳定性并以此为重点进行勘察工作;主要是查明塔基及其附近是否有滑坡、崩塌、倒石堆、冲沟、岩溶和人工洞穴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对塔基稳定性的影响;
    3. 跨越河流、湖沼勘察,对跨越地段杆塔位置的选择,应与有关专业共同确定;对于岸边和河中立塔,尚需根据水文调查资料(包括百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岸边与河床冲刷以及河床演变等),结合塔位工程地质条件,对杆塔地基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跨越河流或湖沼,宜选择在跨距较短、岩土工程条件较好的地点布设杆塔。对跨越塔,宜布置在两岸地势较高、岸边稳定、地基土质坚实、地下水埋藏较深处;在湖沼地区立塔,则宜将塔位布设在湖沼沉积层较薄处,并需着重考虑杆塔地基环境水对基础的腐蚀性。
    架空线路杆塔基础受力的基本特点是上拔力、下压力或倾覆力。因此,应根据杆塔性质(直线塔或耐张塔等),基础受力情况和地基情况进行基础上拔稳定计算、基础倾覆计算和基础下压地基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照原水利电力部标准《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SDGJ6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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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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