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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管线综合


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表10.0.2-2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表10.0.2-3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10.0.2.5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10.0.2.6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10.0.2.7 管线之间遇到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10.0.2.8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0.0.2-4中的规定。

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4

  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条文说明

10.0. 1 本条规定了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安排四种(无集中供热居住区)至五种(集中供热居住区)基本的工程管线,因为工程管线的埋设都有各自的技术要求,如在规划阶段不留出位置,今后再要增设困难是很大的,即使可以增设,也会影响整个管线系统的合理布局,并增加不必要的投资。在居住区的道路和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确定时,都已考虑了这几种基本管线的敷设要求。

在某些地区由于当前的经济条件及生活水平、外部市政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近期建设中可暂考虑雨污合流排放、分散供热或电力线架空等,但在管线综合中仍要分别把相应的管线及设施一并考虑在内,并预留其埋设位置,以便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敷设或预留燃气、通讯等管线甚至热水管、智能化线路等埋设位置。

10.0.2 管线综合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管线综合的目的就是在符合各种管线的技术规范前提下,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合理空间,解决诸管线之间或与建筑物、道路和绿化之间的矛盾,使之各得其所,并为各管线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居住区的管线布局,凡属压力管线均与城市干线网有密切关系,如城市给水管、电力管线、燃气管、暖气管等,管线要与城市干管相衔接;凡重力自流的管线与地区排水方向及城市雨污水干管相关。在进行管线综合时,应与周围的城市市政条件及本区的竖向规划设计互相配合,多加校验,才能使管线综合方案切合实际。

管线的合理间距是根据施工、检修、防压、避免相互干扰及管道表井、检查井大小等因素而决定的。我们综合了有关规划和设计部门编制的管线综合资料,并参考了几个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制定了条文中的四个关于管线间距的最小净距表。在不利的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地区,亦可用稍宽一些的间距。

正文表10.0.2-1、10.0.2-2中的栏目,除注明者外,水平净距均指外壁的净距,垂直净距指下面管线的外顶与上面管线的基础底或外壁之间的净距,表中数字在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之后可以减小。具体规定可参见各专业规范说明。

管线埋深和交叉时的相互垂直净距,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

1.保证管线受到荷载而不受损伤;

2.保证管体不冻坏或管内液体不冻凝;

3.便于与城市干线连接;

4.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的坡度要求;

5.符合竖向规划要求;

6.有利避让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及人防通道;

7.符合管线交叉时垂直净距的技术要求。

正文条文中关于管线的埋设要求还出于下列考虑:

1.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为的是减小电力、尤其是高中压电力对电信的干扰,一般将电力电缆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这样既可简化管线综合方案,又能减少管线交叉时的相互冲突。

2.地下管线一般应避免横贯或斜穿公共绿地,以避免限制绿地种植和建筑小品的布置。某些管线的埋设还会影响绿化效果,如暖气管会烤死树木,而树根的生长又往往会使有些管线的管壁破裂。如确因规划需要管线必须穿越时,要注意尽量从绿地边缘通过,不要破坏公共绿地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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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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