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表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按住表格左右滑动查看完整内容)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
店、餐厅、贵宾候机室、
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
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
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
客运站的候车(船)室、
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
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1
建筑面积≤10000㎡
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
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
或总建筑面积>9000㎡
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
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
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
总建筑面积<3000㎡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
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
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
中小学、医院病
房楼、疗养院、
养老院
  A B1 B1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
博物馆、图书馆、
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
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条文说明
3.2.1 表3.2.1中给出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允许使用材料的基准级制。
根据建筑面积将候机楼划为两大类,以10000㎡为界线。候机楼的主要部位是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等。第一类性质所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第一档。第二类性质所要求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第二档。
    汽车站、火车站和轮船码头这类建筑数量较多,本规范根据其规模大小分为两类。由于汽车站、火车站和轮船码头有相同的功能,所以把它列为同一类别。
    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一般指大城市的车站、码头,如上海站、北京站、上海十六铺码头等。
    建筑面积等于和小于10000㎡的,一般指中、小城市及县城的车站、码头。
    上述两类建筑物基本上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两个等级要求作出规定。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属人员密集场所,内装修要求相对较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影剧院的功能也逐步增加。如深圳大剧院就是一个多功能的剧院,其规模为亚洲第一,舞台面积近3000㎡。影剧院火灾危险性大,如上海某剧院在演出时因碘钨灯距幕布太近,引燃成火灾。另一电影院因吊顶内电线短路打出火花引燃可燃吊顶起火。
    根据这些建筑物的座位数将它们分为两类。考虑到这类建筑物的窗帘和幕布火灾危险性较大,均要求采用B1级材料的窗帘和幕布,比其他建筑物要求略高一些。
    体育馆亦属人员密集场所,根据规模将其划分为两类。
    百货商场的主要部位是营业厅,该部位货物集中,人员密集,且人员流动大。全国各类百货商场数不胜数,百货商场三个类别的划分也得参照《建规》。
    上海90年曾发生某百货商场火灾事故,该商场建筑面积为14000㎡,电器火灾引燃了大量商品,损失达数百万元。顶棚是个重要部位,故要求选用A级和B1级材料。
    国内多层饭店、旅馆数量大,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将其划为两类。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一般装修要求高、危险性大。旅馆部位较多,这里主要指两个部分,即客房、公共场所。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虽然一般建筑面积并不是很大,但因它们一般处于繁华的市区临街地段,且内容人员的密度较大,情况比较复杂,加之设有明火操作间和很强的灯光设备,因此引发火灾的危险概率高,火灾造成的后果严重,故对它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幼儿园、托儿所为儿童用房,儿童尚缺乏独立疏散能力;医院、疗养院、养老院一般为病人、老年人居住、疏散能力亦很差,因此,须提高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考虑到这些场所高档装修少,一般顶棚、墙面和地面都能达到规范要求,故特别着重提高窗帘等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对窗帘等织物有较高的要求,这是此类建筑的重点所在。
    将纪念馆、展览馆等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划分为两类,国家级和省级的建筑物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要求较高,其余的要求低一些。
    对办公楼和综合楼的要求基本上与饭店、旅馆相同。
3.2.2 本条主要考虑到一些建筑物大部分房间的装修材料均可满足规范的要求,而在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因特殊要求,要采用的可燃装修不能满足规定,并且该部位又无法设立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所做的适当放宽要求。但必须控制面积不得超过100㎡,并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隔开,即使发生火灾,也不至于波及到其他部位。
3.2.3 考虑到一些建筑物标准较高,要采用较多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但又不符合本规范表3.2.1中的要求,这就必须从加强消防措施着手,给设计部门、建设单位一些余地,也是一种弥补措施。美国标准NFPA101《人身安全规范》中的规定,如采取自动灭火措施,所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日本《建筑基准法》有关规定,“如采取水喷淋等自动灭火措施和排烟措施,内装修材料可不限。”本条是参照上述二国规定制定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作废】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50222-199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