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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与热力站内的照明等设施应齐全、完好。地下泵站与热力站应有应急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并应有人员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
5.1.2 泵站与热力站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故障特征、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5.1.3 泵站与热力站应建立运行维护技术档案。操作人员应执行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维护记录。泵站与热力站运行维护记录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1.1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泵站和热力站要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尤其当地下泵站和热力站排气不好,空气湿度大,会造成电机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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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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