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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维护与检修


5.7.1 泵站与热力站的检修应按预定方案进行,检修后的设备应达到完好。
5.7.2 泵站与热力站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运行期间:
        1)应随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温度、压力、声音、冷却、滴漏水、电压、电流、接地、振动和润滑、补水量及水处理设备的制水水质等;
        2)运转设备轴承应定期加入润滑剂;
        3)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定期进行洁净。
    2 非供热运行期间:
        1)应保持泵站与热力站的设备及附属设施洁净;
        2)电气设备应保持干燥;
        3)供热系统湿保养维护压力宜控制在供热系统静水压力的±0.02MPa。


条文说明
5.7.2 泵站与热力站的检查维护规定。
    1 供热运行期间:
        1)为保证供热系统运行正常,要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轴承的温度、声音、震动和润滑,用电设备的电压、电流、接地,对系统的温度、压力、补水量,水泵、电机的冷却状况、滴漏水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加入润滑油或润滑脂的频次及种类要根据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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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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