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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坝址


4.4.1 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了解坝址所在河段的河流形态、河谷地形地貌特征及河谷地质结构。
    2 了解坝址的地层岩性、岩体结构特征、软弱岩层分布规律、岩体渗透性及卸荷与风化程度。了解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厚度、层次、物质组成、渗透性,以及特殊土体的分布。
    3 了解坝址的地质构造,特别是大断层、缓倾角断层和第四纪断层的发育情况。
    4 了解坝址及近坝地段的物理地质现象和岸坡稳定情况。
    5 了解透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地下水埋深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6 了解可溶岩坝址喀斯特洞穴的发育程度、两岸喀斯特系统的分布特征和坝址防渗条件。
    7 分析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及其对不同坝型的适应性。
4.4.2 近期开发工程坝址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重点了解下列内容:
    1 坝基中主要软弱夹层的分布、物质组成、天然性状。
    2 坝基主要断层、缓倾角断层和破碎带性状及其延伸情况。
    3 坝肩岩体的稳定情况。
    4 当第四纪沉积物作为坝基时,土层的层次、厚度、级配、性状、渗透性、地下水状态。
    5 当可能采用地下厂房布置方案时,地下洞室围岩的成洞条件。
    6 当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坝方案时,溢洪道布置地段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筑坝材料的分布与储量。
4.4.3 坝址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坝址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峡谷区可选用1:10000~1:5000,丘陵平原区可选用1:50000~1:10000。测绘范围应包括比选坝址、绕坝渗漏的岸坡地段,以及附近低于水库水位的垭口、古河道等。
    2 在地形和岩性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可布置1条顺河物探剖面和1~3条横河物探剖面,近期开发工程应适当增加。物探方法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 坝址勘探宜符合下列规定:
        1)沿坝址代表性轴线可布置1~3个钻孔,河床较为开阔的坝址,河床钻孔数可适当增加。近期开发工程坝址或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坝址可布置3~5个钻孔,其中两岸至少各有1个钻孔。峡谷地区坝址,两岸宜布置平硐,平硐应进入相对完整的岩体。
        2)河床控制性钻孔深度宜为坝高的1~1.5倍。在深厚覆盖层河床或地下水位低于河水位地段,钻孔深度可根据需要加深。
        3)钻孔基岩段应进行压水试验。
        4)钻孔基岩段宜进行综合测试。
    4 坝区主要岩土体应取样做岩矿鉴定和少量室内物理力学试验。
    5 对地下水、地表水进行水质简分析。
条文说明
4.4.1 规划阶段对坝址地质勘察的内容偏重于基本地质情况的了解。条文中所列各款内容,都是梯级规划所需要的基本地质资料。本次修编增加了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对不同坝型适应性的分析内容。
4.4.2 本条规定了近期开发工程规划阶段的坝址地质的勘察内容。当第四纪沉积物作为坝基时,应了解对大坝基础可能有明显影响的软土、砂性土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空间分布与性状。对于当地材料坝方案,需要优先考虑是否具备布置溢洪道的地形地质条件及筑坝材料,特别是防渗材料的分布与储量。为此,本次修编增加了相关勘察内容。
4.4.3 规划阶段坝址的勘察方法主要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和少量钻探(或平硐)。
    工程地质测绘是最基本的方法。应当根据坝址区地形的陡缓、地层和构造的复杂程度及坝址区面积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选定合适的比例尺。
    物探方法是规划阶段坝址勘探的主要手段之一。物探方法可用于探测河床冲积层厚度、较大的断层和溶洞等地质缺陷,但地形条件和岩性条件对物探精度有较大影响,应根据实际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
    本阶段坝址钻探工作量一般较少,所以对近期开发工程和一般梯级坝址的钻孔布置应区别对待。条文中的钻孔数量是最低要求,地质条件复杂时可以适当增加。对于峡谷地区坝址,两岸宜布置勘探平硐,以便更好地揭示岩性、风化与卸荷深度。
    钻孔深度的确定受很多具体因素的影响,如坝高、河床冲积层厚度、两岸风化深度、基岩的完整性和透水性等。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本阶段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具体规定,根据国内外经验,一般约为1~1.5倍坝高。执行中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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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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