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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地热利用率


3.3.1 地热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η——地热利用率;
     Qs——地热实际利用热量(kW);
     Qmax——地热最大可供热量(kW);
     t1——地热稳定流温(℃);
     t2——地热流体排放温度(℃);
     t0——当地年平均气温(℃)。
3.3.2 地热利用率不应小于60%。


条文说明
3.3.1 地热利用率表示地热供热负荷与地热供热理论最大负荷的比值,它与地热利用后的排水温度有关,即与地热利用温差有关,但与地热产水量无关。地热利用温差越大,地热利用率越高。地热流体理论最低排水温度一般可取当地年平均室外气温,这与国外低温地热资源评价方法一致。
    但是,严格地说,采用地热利用率来评价地热资源利用的完善程度还不够准确,因为这里所指的地热利用率还不是地热有效利用率。例如,地热水输送系统的热损失,也会降低地热水的温度,而这部分温降并不代表有效利用的能量。还应考虑整个采暖期内地热井的流量利用率,即采暖期内地热井实际采水量与最佳采水量之比。
3.3.2 60%的地热利用率指标是考虑到各种地热供热水温都应达到的要求,意在解决地热利用率普遍较低的问题。地热供热水温愈高,地热利用率的百分比也应该愈高。例如80℃~90℃的地热水,其地热利用率能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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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1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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