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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整体提升法


6.7.1 空间网格结构整体提升可在结构柱上安装提升设备进行提升,也可在进行柱子滑模施工的同时提升,此时空间网格结构可作为操作平台。
6.7.2 提升设备的使用负荷能力,应将额定负荷能力乘以折减系数,穿心式液压千斤顶可取0.5~0.6;电动螺杆升板机可取0.7~0.8;其他设备通过试验确定。
6.7.3 空间网格结构整体提升时应保证同步。相邻两提升点和最高与最低两个点的提升允许高差值应通过验算或试验确定。在通常情况下,相邻两个提升点允许高差值,当用升板机时,应为相邻点距离的1/400,且不应大于15mm;当采用穿心式液压千斤顶时,应为相邻点距离的1/250,且不应大于25mm。最高点与最低点允许高差值,当采用升板机时应为35mm,当采用穿心式液压千斤顶时应为50mm。
6.7.4 提升设备的合力点与吊点的偏移值不应大于10mm。
6.7.5 整体提升法的支承柱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条文说明
6.7.3 在提升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的因素,施工荷载的不均匀以及操作方面等原因,会出现升差。当升差超过某一限值时,会对空间网格结构杆件产生过大的附加应力,甚至使杆件内力变号,还会使空间网格结构产生较大的偏移。因此,必须严格控制空间网格结构相邻提升点及最高与最低点的允许升差。
6.7.4 为防止起升时空间网格结构晃动,故对提升设备的合力点及其偏移值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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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JGJ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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