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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电梯与自动扶梯


4.6.1 监控系统对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启停、上下行和故障状态;
    2 宜能监测电梯的层门开门状态和楼层信息;
    3 宜能监测自动扶梯有人/无人状态和无人时的运行状态。
4.6.2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电梯与自动扶梯的故障报警状态。

条文说明
4.6.1 对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测功能,一般通过其自带控制单元实现。
    3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和绿色建筑中要求自动扶梯宜具备无人时停运或慢速运行的功能,因此本条推荐在有条件时监测自动扶梯有人/无人状态和无人时对应的运行状态,以便于这一节能功能的实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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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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