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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工频、交流电压为1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5.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教育建筑的特点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确定。
5.1.3 教育建筑中的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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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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