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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水环境敏感路段


8.6.1 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排水设计,应突出保护水体的要求,避免由于排水不当导致水体的污染。
8.6.2 水环境敏感路段应收集沿线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源地分布和相关规划等资料,调查公路中心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水资源分布和水体功能。当存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口时,调查范围应延伸至取水口上游1000m以外、下游100m以外。
8.6.3 应按照不同的敏感等级对水质的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分别采取相应的排水设计和处理措施。
8.6.4 水环境强敏感路段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面表面水应采取设置纵向、横向排水系统等措施,集中收集处理。
    2 收集路面表面水的集水沟(管)和集中水处理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
    3 路面表面水集中水处理宜采用多功能处理池、人工湿地或干式沉淀池等设施。
8.6.5 水环境中敏感路段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面表面水宜集中收集处理。
    2 集中水处理设施宜采用多功能处理池、人工湿地或干式沉淀池等设施,也可采用植草式处理池。
8.6.6 水环境弱敏感路段路面表面水可采取散排方式。当路面表面水集中排放时,宜采用植草式排水沟或封闭式排水沟处理。
8.6.7 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人工湿地、多功能处理池和干式沉淀池适用于汇水面积大于1hm2的情况,其长宽比应不小于6,水池周围应设置隔离栅栏。当位于居民聚集地时,宜选用干式沉淀池。三种水处理设施均应设置旁通系统和维修道路,在池底和池壁应采取铺设防水土工布等防渗措施。
    2 植草式处理池适用于汇水面积不大于1hm2的情况,长度宜为80~100m,底宽宜为1.5~2m,死水深度宜为0.5m,水位变动高度宜为0.5~1.0m。
    3 植草式排水沟和封闭式排水沟适用于汇水面积不大于1hm2的情况,长度宜为80~100m,底宽宜为1.2~1.5m,死水高度宜为0.5m,可不采取专门的防渗措施。
    4 人工湿地宜由进水渠、湿地(由死水、底部基层和水生植物构成)、出水渠、旁通系统、有害物质调节池和维修道路组成。
    5 多功能处理池、干式沉淀池宜由入口装置、积水池或渗滤池、出口装置、旁通系统、维修道路和有害物质调节池组成。
    6 植草式处理池宜由入口装置、积水池、出口装置和旁通系统组成。
    7 水处理设施的入口处应设置阀门,出口处应设置阀门和油水分离装置。
    8 处理池和排水沟的尺寸应考虑养护设备的操作空间。
条文说明
8.6.6 植草式排水沟可以改善路面径流和突发性事故污染的影响,减缓污染物的运移。封闭式排水沟可用于延缓污染物的蔓延。
8.6.7人工湿地、多功能处理池和干式沉淀池四周修建维修道路的目的是使机械可以开进池底进行清除淤泥等养护操作。
    旁通系统的作用主要是将突发事故中泄漏出来的(液体)有害物质引排至旁边的有害物质调节池,以便对有害物质进行集中处理。
    在居民区设置干式沉淀池主要是为了防止多功能处理池的死水区可能出现的气味、蚊虫等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保留一定的死水体积可以延缓污染物的扩散,也可以起到沉淀的作用。
    出口处油水分离装置能起到油水分离的作用;偶发事故带来的污染可以通过关闭进出口阀门来进行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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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TD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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