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5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5.5.1 教育建筑低压配电回路应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5.5.2 对于教育建筑低压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宜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
5.5.3 对于实验、教学设备配电线路,当工艺有要求时,应装设欠电压及过电压保护,并应由工艺要求确定欠电压及过电压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5.5.4 对于因实验工艺要求而需保持连续供电的回路,当设有电气火灾防护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时,其保护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可作用于声光报警信号。

条文说明
5.5.2 在低压配电系统中越级跳闸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故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最好能具有选择性。设计中选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时,可以按国家标准《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GB 24350-2009有关规定确定其性能指标。SMCB是一种限流断路器,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路中的电流,同时能满足上下级过电流保护装置的选择性保护要求。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以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310-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