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防止化学工业污水排放引起的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使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
1.0.3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应与化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
1.0.4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5 化工污水处理和回用处理工艺在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处理工艺及设计参数。
1.0.6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贯彻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对污水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回收利用。
1.0.7 污水处理和回用工程宜根据工程规模、水质特性采用分级处理和分质处理。
1.0.8 污水采用分级处理时,预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染物特性、控制要求确定,预处理设施宜分区、分类集中设置。
1.0.9 污水回用应立足于本企业或化工区利用,宜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杂用水。
1.0.10 储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可燃、臭味气体的污水的构筑物,应对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
1.0.11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编制本规范是为使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1.0.2 本规范所指的化工污水包括基础化工、有机化工、肥料、农药、合成药物、涂料、颜料、精细化工等各类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
1.0.3 污水的处理与回用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工程设计的开始就考虑工艺装置排水的处理与回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装置的环保与节水作用,化工污水的处理是环境保护工程的组成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同样适用于化工污水处理工程。当需要将污水回用时,回用处理工程也应执行“三同时”制度。
1.0.4 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是一门试验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发展的历程还比较短,处在高速发展期,新工艺、新的设备与材料都在不断地涌现,有些工艺、设备与材料进行过了充分的试验,经过了实践的检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可以用于实际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但有些工艺、设备与材料只经过试验室试验,未经工程检验,工程应用时应慎重。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工艺、材料还会不断涌现,为此,鼓励积极、慎重地采用经过鉴定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1.0.5 大多化工企业是多产品的联合企业,产品繁多,使用的物料多种多样,排出的污水水量、水质变化大,大多有一定毒性,对微生物有毒害或抑制作用,或存在难生物降解成分,处理难度较大,基于化工污水的复杂性,有些化工污水尚无成熟处理和回用经验,给工程设计带来困难,故强调在无成熟处理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1.0.6 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本身也是需要消耗能源、资源的,处理中要用到电机、风机,过滤、分离等设备,设计中应注意选择耗电、耗水低的设备,使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工程既节能、节水,又节约社会资源的投入,同时对污水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尽量回收利用。
1.0.7 由于化工污水成分复杂,水质水量变化大,一般大型企业或化工区污水处理工程多采用分级处理和分质处理。分级处理是装置区(车间)对污水中某种或几种污染成分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场进水水质要求,使处理后的污水能达到排放标准。分质处理是鉴于不同装置(车间)排放的污水性质、污染物浓度差别大,不适合合并处理时,进行的分别处理。
1.0.8 污水采取分级处理时,装置(车间)污水的预处理应根据水质特征采取针对性处理工艺,处理设施不宜过于分散,分区分类集中的目的是便于管理。
1.0.9 我国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还将进一步加剧。化工生产是用水大户,把化工企业或化工区的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本企业或化工区,技术经济上会更合理,特别是用作工业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工业杂用水以及生活杂用水,水质要求相对较低,处理成本相对较低。
1.0.10 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的有毒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物、氨、醛以及烃类物质不但影响周边大气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健康,还有一定的危险性。近年来,市政、石化系统先后出台了对污水处理场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的规定。本条对储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可燃、臭味气体污水的构筑物,对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0.11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的工程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但化工污水只是工业污水的一种,有许多其他行业的污水处理的技术与经验需要借鉴,也有许多其他行业的污水处理标准、规范应予以执行。例如,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对污水处理的计算方法、构筑物的设计都进行了规定,因此凡是该规范已经有规定的、共性的条文,应执行该规范,本规范条文中不再赘述。另外,污水处理与回用处理技术是一门交叉学科,在设计工作中还会涉及其他专业的技术问题,如建筑物的布置、防火、防爆、道路交通、环保、噪声等,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本条强调执行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