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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过滤


5.8.1 过滤设施形式应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出水水质、运行管理要求,以及高程布置、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8.2 滤池分格数或过滤设备的台数应根据处理水量、操作运行和维护检修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不应少于2格(台)。
5.8.3 过滤设施的滤速应按正常滤速设计,并应按其中一格(台)停运、进行检修、反冲洗时的强制滤速校核。
5.8.4 过滤设施的滤速和滤料组成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过滤设施的构造等因素,按同类污水过滤设施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
5.8.5 过滤设施反冲洗排水应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5.8.6 过滤设施操作运行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5.8.1 过滤可用于化学沉淀后提高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的去除率;生物处理——混凝沉淀后,提高悬浮物、浊度、COD、BOD、TP等的去除率;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等深度处理前的预处理;含油污水中,过滤法也可用于处理分散油和乳化油。
    过滤技术发展很快,应用领域迅速扩大,新型过滤介质、过滤设备不断涌现,给过滤设施的选择提供了多种选择。过滤设施的选择与污水的特点、悬浮物性质和组成以及过滤设施的构造有关,同时还与处理高程布置、场地条件有关,故提出本条的原则规定。
    另外,过滤设施的选择宜注意以下问题:其一,设计水量较大时,宜选择滤池或滤速较高的过滤设备。其二,采用滤池时,宜选择粗滤料滤池,避免污物截留在滤池表面,导致表层滤料堵塞、水头损失急剧增加,造成频繁冲洗,使运行发生困难,增加处理成本。其三,污水过滤截留的化学沉淀物、有机和无机悬浮物、胶体物质、生物絮体大多黏性较大,易附着在滤层表面或滤料表面,且易腐败,因此滤池反冲洗要求高,选择滤池时,不宜选择反冲洗效果较差的滤池,如虹吸式滤池,宜选择气水反冲洗或有表面辅助冲洗的水反冲洗滤池。其四,选用过滤设备应符合该产品的使用条件和进水水质控制指标,且经生产运行检验的产品。
5.8.2 滤池的分格数或过滤设备的台数应按其中一格(台)反冲洗或维护检修时,仍在运行的各格滤池或过滤设备能满足强制滤速的要求确定,不致因滤速过高影响出水水质。采用2格(台)时,每格(台)处理能力宜按75%处理水量计,以满足强制滤速的要求。
5.8.3 过滤设施的正常滤速是指全部过滤设施均工作时的滤速。过滤设施需停运、检修和反冲洗,为避免这些情况下运行的过滤设施的滤速过高,影响出水水质,故应以强制滤速校核。强制滤速不宜大于正常滤速的30%。
5.8.4 采用过滤法处理污水,滤速和滤料组成直接关系到滤后水质,应根据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过滤设施的构造等因素,参照同类污水过滤设施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污水经二级处理—混凝沉淀后,采用过滤法提高悬浮物的去除率时,可选用双层滤料滤池、单层滤料滤池、均质滤料滤池,当无法取得具体参数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中的有关规定。
5.8.5 由于反冲洗排水含有大量悬浮物和有机物,所以应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5.8.6 过滤设施的反冲洗程序繁琐,当过滤设施分格(台)数较多时,操作管理困难,故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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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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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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