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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污泥脱水和干化


11.5.1 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11.5.2 污泥脱水机械的台数应根据处理的干泥量、脱水机的能力及运行时间确定。
11.5.3 板框压滤机和箱式压滤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压力宜为0.4MPa~0.8MPa;
    2 过滤周期宜为2h~4h;
    3 每台压滤机宜设污泥压入泵一台,并宜选用柱塞泵。
11.5.4 带式压滤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泥含水率宜为99.2%~96%,泥饼含水率宜为75%~80%,当进泥含水率大于98%时,应设置浓缩段;
    2 应按带式压滤机的要求配置空气压缩机;
    3 应配置冲洗泵,冲洗泵的压力宜为0.4MPa~0.6MPa,流量宜按6m3/(m[带宽]·h)~11m3/(m[带宽]·h)计算,应至少有一台备用冲洗泵。
11.5.5 含油污泥宜选择离心脱水机,进泥泵宜采用单螺杆泵。离心脱水机前应设置污泥切割机,切割后的污泥粒径不宜大于8mm。
11.5.6 剩余活性污泥、含油污泥和黏度较大的污泥的脱水,可采用叠螺式污泥脱水一体化设备,设计参数宜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污泥脱水运行经验确定。
11.5.7 污泥在脱水前宜投加混凝剂调理,混凝剂种类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出路选用,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11.5.8 滤布冲洗水宜采用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的出水。
11.5.9 污泥脱水间应设置通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11.5.10 脱水后的污泥应根据污泥最终处置方式和运输条件确定采用污泥堆棚或污泥料仓储存。污泥堆棚容积宜按3d~7d污泥量计,并应根据污泥量设污泥输送与装卸设备。
11.5.11 当环境、气候和场地条件允许时,污泥的干化可采用自然干化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
    2 宜设人工滤水层;
    3 人工滤水层下应设不透水层;
    4 宜设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

条文说明
11.5.1 不同的污泥脱水性能差异很大,故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类似运行经验确定。
11.5.2 本条是对污泥脱水设备数量的规定。
11.5.3 本条是对板框压滤机和箱式压滤机设计要求的规定。
11.5.4 本条是对带式压滤机设计要求的规定。
11.5.5 本条是对含油污泥脱水设备选型及参数的规定。
11.5.6 叠螺式污泥浓缩脱水一体化设备采用连续运行,重力进泥,运行时不需要冲洗水,是一种节能的新型设备。工程设计上已有使用,故提出本条规定。
11.5.7 污泥采用混凝剂调理可以改善污泥的脱水性能。
11.5.8 目前滤布冲洗水采用污水处理的出水已成熟且可节水。
11.5.9 污泥脱水间臭味较大,为改善工作环境,故作此规定。
11.5.10 脱水后如不能及时运输,应考虑妥善储存,避免下雨等原因造成二次污染。
11.5.11 气候和场地条件允许时,采用污泥自然干化场比较经济,尤其适合小型无机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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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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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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