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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污泥处置


11.6.1 污泥处置应根据污泥性质及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
11.6.2 污泥处置应根据污泥性质采用下列处置方法:
    1 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采用焚烧方法处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的有关规定;采用填埋方法处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泥,其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
    3 属于一般有机污泥的,其处置宜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方法。

条文说明
11.6.1 污泥处置与污泥性质有关,其处置方法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经批准的环境评价要求。
11.6.2 化工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成分复杂,有些含有有毒的有机物、重金属,故应按污泥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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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50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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