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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设计计算


7.2.1 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查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平面布置、基础荷载、基础类型、埋置深度、建(构)筑物的开裂及场地变形以及地下管线等现状情况;
    2 应根据基础方案、构造做法和基础到边坡的距离等因素,考虑建筑物基础与边坡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
    3 应考虑建筑物基础传递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和弯矩等对边坡支护结构强度和变形的影响,并应对边坡稳定性进行验算;
    4 应考虑边坡变形对地基承载力和基础变形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建筑物基础和地基稳定性进行验算;
    5 边坡支护结构距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坡顶建筑(构)物抗倾覆、基础嵌固和传递水平荷载等要求,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边坡的稳定性、边坡岩土构成、边坡高度和建筑高度等因素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不满足时应根据工程和现场条件采取有效加固措施;
    6 对于有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以及土质边坡,边坡开挖后不应使建(构)筑物的基础置于有临空且有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体上和稳定性极差的土质边坡塌滑区。
7.2.2 边坡与坡顶建(构)筑物同步设计的边坡工程及坡顶新建建(构)筑物的既有边坡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坡顶重要建(构)筑物产生的垂直荷载直接作用在边坡潜在塌滑体上;应采取桩基础、加深基础、增设地下室或降低边坡高度等措施,将建(构)筑物的荷载直接传至边坡潜在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
    2 新建建(构)筑物的基础设计、边坡支护结构距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第7.2.1条的相关规定;
    3 应考虑建(构)筑物基础施工过程引起地下水变化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4 位于抗震设防区,边坡支护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坡顶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抗震不利地段考虑,地震效应放大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5 新建建(构)筑物的部分荷载作用于原有边坡支护结构而使其安全度和耐久性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 50843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7.2.3 无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质边坡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时,可按表7.2.3确定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

表7.2.3 侧向岩土压力取值
表7.2.3 侧向岩土压力取值

 注:1 Ea——主动岩土压力合力,E′a——修正主动岩土压力合力,Eo——静止土压力合力;
        2 β1——主动岩石压力修正系数;
        3 a——坡脚线到坡顶重要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的水平距离;
        4 对多层建筑物,当基础浅埋时H取边坡高度;当基础埋深较大时,若基础周边与岩土间设置摩擦小的软性材料隔离层,能使基础垂直荷载传至边坡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且其水平荷载对边坡不造成较大影响,则H可从隔离层下端算至坡底;否则,H仍取边坡高度;
        5 对高层建筑物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并在地下室侧墙临边坡一侧设置摩擦小的软性材料隔离层,使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荷载不传给支护结构,并应将建筑物垂直荷载传至边坡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时,H可从地下室底标高算至坡底;否则,H仍取边坡高度。
7.2.4 岩质边坡主动岩石压力修正系数β1,可根据边坡岩体类别按表7.2.4确定。

表7.2.4 主动岩石压力修正系数β1
表7.2.4 主动岩石压力修正系数β1

注:1 当裂隙发育时取大值,裂隙不发育时取小值;
       2 坡顶有重要既有建(构)筑物对边坡变形控制要求较高时取大值;
       3 对临时性边坡及基坑边坡取小值。

7.2.5 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有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质边坡侧压力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外倾结构面的土质边坡,其侧压力修正值应按本规范第7.2.4条计算后乘以1.30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第7.2.3条分别计算并取两个计算结果的最大值;
    2 对有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其侧压力修正值应按本规范第6.3.1条和本规范第6.3.2条计算并乘以1.15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第7.2.3条分别计算并取两个计算结果的最大值。
7.2.6 采用锚杆挡墙的岩土质边坡侧压力设计值应按本章规定计算的岩土侧压力修正值和本规范第9.2.2条计算的岩土侧压力修正值两者中的大值确定。
7.2.7 对支护结构变形控制有较高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7.2.3~7.2.5条确定边坡侧压力修正值。
7.2.8 当岩质边坡塌滑区或土质边坡1倍坡高范围内有建(构)筑物基础传递较大荷载时,除应验算边坡工程的整体稳定性外,还应加长锚杆,使锚固段锚入岩质边坡塌滑区外,土质边坡的与地面线间成45°外不应少于5m~8m,并应采用长短相间的设置方法。
7.2.9 在已建挡墙坡脚新建建(构)筑时,其基础及地下室等宜与边坡有一定的距离,避免对边坡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应采取措施处理。
7.2.10 位于边坡坡顶的挡墙及建(构)筑物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局部稳定性验算。

条文说明
7.2.1、7.2.2 当坡顶建筑物基础位于边坡塌滑区,建筑物基础传来的垂直荷载、水平荷载及弯矩部分作用于支护结构时,边坡支护结构强度、整体稳定和变形验算均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建筑物传来的荷载对边坡支护结构的作用。其中建筑水平荷载对边坡支护结构作用的定性及定量近似估算,可根据基础方案、构造做法、荷载大小、基础到边坡的距离、边坡岩土体性状等因素确定。建筑物传来的水平荷载由基础抗侧力、地基摩擦力及基础与边坡间坡体岩土抗力承担,当水平作用力大于上述抗力之和时由支护结构承担不平衡的水平力。
    坡顶建筑物基础与边坡支护结构的相互作用主要考虑建筑荷载传给支护结构,对边坡稳定影响,因边坡临空状使建筑物地基侧向约束减小后地基承载力相应降低及新施工的建筑基础和施工开挖期对边坡原有水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已有建筑物的相邻处开挖边坡,目前已有不少成功的工程实例,但危及建筑物安全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建筑物的基础与支护结构之间距离越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危害性越大。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保证建筑物基础与支护结构间较合理的安全距离,减少边坡工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因工程需要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可靠性。不应出现因新开挖边坡使原稳定的建筑基础置于稳定性极差的临空状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体和稳定性极差的土质边坡塌滑区外边缘,造成高风险的边坡工程。
7.2.3 当坡肩有建筑物、挡墙的变形量较大时,将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为使边坡的变形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根据建筑物基础与边坡外边缘的关系和岩土外倾结构面条件采用第7.2.3条、第7.2.4条和第7.2.5条确定的岩土侧压力设计值。其目的是使边坡受力稳定的同时,确保边坡只发生较小变形,这样有利于保证坡顶建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对高层建筑,其传至边坡的水平荷载较大,按第7.2.1条的条文分析可知,支护结构可能承担高层建筑物基础传来的不平衡的水平力,设计时应充分重视,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并加大地下室埋深,借用钢筋混凝土地下室的刚体及其底板与地基间的摩阻力平衡高层建筑物传来的部分水平力,同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基础可采用桩基础(桩周边加设隔离层)将基础垂直荷载传至边坡破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此时,H值可从地下室底标高算至坡底,否则,H仍取边坡高度。除设置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外,还应加强支护结构的抗侧力以平衡高层建筑物可能传来的水平力。
7.2.4 本条主动岩石压力修正系数β1的确定考虑以下因素:
    1 有利于控制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变形,保证坡顶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安全;
    2 岩石边坡开挖后侧向变形受支护结构或预应力锚杆约束,边坡侧压力相应增大,本规范按岩石主动土压力乘以修正系数β1来反映土压力增大现象;
    3 β1值的定量确定目前无工程实测资料和相关标准可以借鉴,从理论分析看,坚硬的块石类土静止土压力约为主动土压力1.80倍左右,以此类比,岩体结构面结合较差,岩体完整程度为较破碎的Ⅳ类岩体,本规范主动土压力系数β1定为1.45~1.55,考虑Ⅰ~Ⅲ类岩石的结构完整性,则分别采用1.3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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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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