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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构造设计


7.3.1 支护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7.3.2 在已有边坡坡顶新建重要建(构)筑物时,穿越边坡滑塌体及软弱结构面高度范围的新建重要建(构)筑物基础周边与岩土间应设有摩擦小的软性材料隔离层,使基础垂直荷载传递至边坡破裂面及软弱结构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
7.3.3 穿越边坡滑塌体及软弱结构面的桩基础经隔离处理后,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加强基础结构配筋及基础节点构造,桩身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0%。
7.3.4 边坡支护结构及其锚杆的设置应注意避免与坡顶建筑结构及其基础相碰。
7.3.5 设计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坡顶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等造成伤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当边坡开挖需要降水时,应考虑降水、排水对坡顶建筑物、道路、管线及边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的措施。
7.3.6 坡顶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和岩土性状等因素,按当地经验确定边坡支护结构的变形允许值,并应采取措施避免边坡支护结构过大变形和地下水的变化、施工因素的干扰等造成坡顶建(构)筑物结构开裂及其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值。

条文说明
7.3.6 当坡顶附近有重要建(构)筑物时除应保证边坡整体稳定性外,还应控制边坡工程变形对坡顶建(构)筑物的危害。边坡的变形值大小与边坡高度、坡顶建(构)筑物荷载的大小、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开挖方案等因素相关,变形计算复杂且不够成熟,有关规范均未提出较成熟的计算方法,工程实践中只能根据地区经验,采用工程类比的方法,从设计、施工、变形监测等方面采取措施控制边坡变形。
    同样,支护结构变形允许值涉及因素较多,难以用理论分析和数值计算确定,工程设计中可根据边坡条件按地区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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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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