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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筑物中水水源


3.1.1 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3.1.2 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
3.1.3 建筑物中水水源可选择的种类和选取顺序为:
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 盥洗排水;
3 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4 冷凝水;
5 游泳池排污水;
6 洗衣排水;
7 厨房排水;
8 冲厕排水。
3.1.4 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

表3.1.4 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3.1.5 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
3.1.6 综合医院污水作为中水水源时,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产出的中水仅可用于独立的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系统
3.1.7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3.1.8 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或其补充。
3.1.9 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参照表3.1.9确定。

表3.1.9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g/L)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g/L)
续表 3.1.9

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g/L)

条文说明

3.1.1 建筑物的排水,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游泳池排污水、采暖系统排水等,均可作为建筑中水的水源。
3.1.2 选用中水水源是中水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首要问题。应根据规范规定的中水回用的水质和实际需要的水量以及原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选定中水水源,并应充分考虑水量的平衡。
3.1.3 为了简化中水处理流程,节约工程造价,降低运转费用,建筑物中水水源应尽可能选用污染浓度低、水量稳定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按此原则综合排列顺序如本条,可按此推荐的顺序取舍。
3.1.4 中水原水量的计算,是中水工程设计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条文公式中各参数主要是按下列方法计算得出的。
α (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用水定额是指最高日用水,在中水工程设计中如按此直接选用,则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偏大,不仅会造成占地面积大、运行成本高,对于常见的生化处理工艺,有时还会降低处理效果。在中水工程设计中,原水量的计算宜按照平均日水量计算。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的规定,不同给水分区的城市综合用水日变化系数取值范围为1.1~1.5,因此,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取其倒数而求得,即0.67~0.91,可按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
β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建筑物的给水量与排水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给水量可以由规范、文献资料或实测取得,但排水量的资料取得则较为困难,目前一般按给水量的80%~90%折算,按用水项目自耗水量多少取值。
b (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表3.1.4是以国内实测资料并参考国外资料编制而成。
根据对北京某单位三户家庭连续6个月的用水调查,统计出住宅的人均日用水量为150~190L/d·人左右,其中冲厕、厨房、沐浴(包括浴盆和淋浴)、洗衣等分项用水则是依据对日常用水过程中的实际测算和对耗水设备(如洗衣机等的)的资料调查而获得的,再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出分项给水百分率。宾馆、饭店、办公楼、教学楼、公共浴室及营业餐厅的用水量及分项给水百分率是参考国内外资料综合得出的。综合结果详见表2,其中宾馆、饭店包括招待所、度假村等。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用水标准差异较大,考虑到这一因素,并使规范能够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接轨,便于设计人员方便使用,因此,在表3.1.4中仅保留了分项给水百分率。为表明百分率之由来,将各类建筑物生活用水量及百分率表列出供参考(见表2)。

表2 各类建筑物生活用水量及百分率

各类建筑物生活用水量及百分率

3.1.5 为了保证中水处理设备安全稳定运转,并考虑处理过程中的自耗水因素,设计中水水源应有1O%~15%的安全系数。
3.1.6 强制性条文。综合医院的污水含有较多病菌,作为中水水源时,应将安全因素放在首位,故要求其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其出水应用作出严格限定,由其而产出的中水不得与人体直接接触,如作为不与人直接接触的绿化用水等。冲厕、洗车等用途有可能与人体直接接触,不应作为其出水用途。
3.1.7 强制性条文。传染病和结核病医院的污水中含有多种传染病菌、病毒,虽然医院中有消毒设备,但不可能保证任何时候的绝对安全性,稍有疏忽便会造成严重危害,而放射性废水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程度更大。考虑到安全因素,因此规定这几种污水和废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3.1.8 雨水是很好的水资源,但其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将雨水作为中水水源在收集储存等方面有一定的难度,我国还缺少这方面成熟的经验,条文中提出雨水的可利用性,设计中应注意到雨水量的冲击负荷问题,解决好雨水的分流和溢流问题,不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另外,设计中应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室外的雨水或污水宜在室外利用,不宜再引入室内,本条规定仅将建筑屋面雨水作为建筑物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主要是考虑这个问题。
3.1.9 生活污水的分项水质相差很大,且国内资料较少,表3.1.9是依据国外有关资料编制而成。在不同的地区,人们的生活习惯不同,污水中的污染物成分也不尽相同,相差较大,但人均排出的污染浓度比较稳定。建筑物排水的污染浓度与用水量有关,用水量越大,其污染浓度越低,反之则越高。选用表3.1.9中的数值时应注意按此原则取值。综合污水水质按表内最后一行综合值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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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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