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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城市广场


7.5.1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
7.5.2 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聚集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 m2
7.5.3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50m;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集散广场外围。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的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13~0.40m2计算
7.5.5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不宜太大。市级广场每处宜为4万~10万m2;区级广场每处宜为1万~3万m2

条文说明
7.5.1 每个规划城市人口所需交通集散广场用地面积中,已包括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需求量。
7.5.2 交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是按每个带物品的旅客在走动时要求对自身有一个安全保护圈而定的。
7.5.3 条文中所列的数值是根据国内外一些规划设计成功的实例归纳而得的。
7.5.4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是市民的“起居室”,是城市接待外来旅游者的“客厅”,平时主要供市民在闲暇时间内生活游憩活动和供旅游者观光活动之用。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用地面积是按平均分摊到规划城市人口每1~2户有1人来参加活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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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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