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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通信系统


12.2.1 会展建筑的通信系统宜包括有线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等。会展建筑的有线、无线通信接入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设置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通信网络应满足用户在展览、会议期间对通信的需求,并应为参展商、参观人员、会议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可靠的通信服务。
12.2.2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100m2;中型、小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m2
12.2.3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天线设置应满足现有各种移动通信在会议区100%、展区90%无盲区的需求;
    2 室内天线应根据建筑特点采用壁装或吸顶式安装等;
    3 移动通信系统宜单独设置机房;
    4 当工程中设有多种频率的移动通信服务时,宜采用合路技术,使一套室内分布系统同时工作于不同频段。
12.2.4 特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卫星通信系统,且卫星通信系统宜单独设置机房。
12.2.5 无线对讲系统的天线设置应满足会议区和展区内公共活动区均无服务盲区的要求。
12.2.6 有线通信系统和无线对讲系统在会展建筑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位、多功能会议厅、大型学术报告厅、休息区、售票处、签到处、失物招领处、重要的设备用房等应设置有线通信和无线对讲服务;
    2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小卖部、餐饮服务台、设备用房等应设置有线通信服务;
    3 检录处应设置无线对讲服务;
    4 安全保卫工作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无线对讲服务;
    5 公共区和无障碍区宜设置有线通信服务。
12.2.7 大型、特大型会展建筑内的每个展位应至少设置一个语音点,其他场所应按使用及管理需求设置语音点。

条文说明
12.2.3 本条是对会展建筑设置移动覆盖系统的规定:
    第1款:对于有通信屏蔽需求的会议室,在该区域不设置室内天线。由于展区边、角较多,库区也多,因此难以保证100%的无盲区,允许存在不超过10%的盲区。
12.2.6 有线通信系统主要指用户电话交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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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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