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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安全防范系统


15.3.1 特大型会展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宜根据其建筑特点,采用分层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可按展厅或区域的划分设置分控中心,且分控中心应独立完成该分控区域的安全防范功能,并应根据传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模拟、数字或数模混合等架构。
15.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会展建筑的室外展场、广场、卸货场、室外连廊、各出入口等室外区域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
15.3.3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的出入口应设定不同的出入权限;
    2 可在观众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闸口系统以及X射线安检设备、金属探测门、爆炸物检测仪等防爆安检系统;
    3 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且闸口机、疏散门均应联动开启。
15.3.4 会展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的主机应预留扩展接口。
15.3.5 会展建筑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5.3.1 特大型会展建筑总平面布置时,通常有会议区/展览区相对独立设置、展厅相对分散、会议相对集中等特点,宜根据建筑总平面合理设置监控中心、根据区域划分设置分控中心。大型会展建筑也可参考设置。监控中心是指建筑群的总控中心,分控中心是指建筑群中的各单体功能性建筑设置。各分控中心的信号需上传到监控中心。
15.3.4 安防主机预留一定的扩展接口,当参展展品有特殊安防要求需临时增加安防措施时,可将临时安防设备接入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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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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