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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的防治


16.2.1 会展建筑中谐波严重的大容量设备宜采用专线供电,并应加大供电线路导体的截面。
16.2.2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
    2 当会展建筑的供配电系统中设有无源滤波装置时,相应回路的中性导体宜与相线等截面;
    3 当参展设备产生谐波源时,应由参展商自行处理。

条文说明
16.2.2
    第3款:产生谐波源的展览如:音响设备展、舞台灯光设备展、医疗设备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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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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