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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迫降纠倾


7.2.1 迫降纠倾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对象及当地经验,采用掏土纠倾法(基底掏土纠倾法、井式纠倾法、钻孔取土纠倾法)、堆载纠倾法、降水纠倾法、地基加固纠倾法和浸水纠倾法等方法。
7.2.2 迫降纠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物倾斜原因,结构和基础形式、整体刚度,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遵循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施工方便的原则,确定迫降纠倾方法。
    2 迫降纠倾不应对上部结构产生结构损伤和破坏。当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场地和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时,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
    3 纠倾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防止纠倾后的再度倾斜。当既有建筑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有关方法进行加固。
    4 应确定各控制点的迫降纠倾量。
    5 纠倾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
    6 设置迫降的监控系统。沉降观测点纵向布置每边不应少于4点,横向每边不应少于2点,相邻测点间距不应大于6m,且建筑物角点部位应设置倾斜值观测点。 
    7 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刚度确定纠倾速率。迫降速率不宜大于5mm/d,迫降接近终止时,应预留一定的沉降量,以防发生过纠现象。
    8 应制定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以及防止过量纠倾的技术处理措施。
7.2.3 迫降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建筑物及现场进行详细查勘,检查纠倾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场地设施,并应采取措施消除迫降纠倾施工的影响,或降低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做好查勘记录。
    2 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 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设计、施工紧密配合,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及时调整迫降量及施工顺序。
7.2.4 基底掏土纠倾法可分为人工掏土法或水冲掏土法,适用于匀质黏性土、粉土、填土、淤泥质土和砂土上的浅埋基础建筑物的纠倾。当缺少地方经验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具体施工方法和施工参数,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掏土法可选择分层掏土、室外开槽掏土、穿孔掏土等方法,掏土范围、沟槽位置、宽度、深度应根据建筑物迫降量、地基土性质、基础类型、上部结构荷载中心位置等,结合当地经验和现场试验综合确定。
    2 掏挖时,应先从沉降量小的部位开始,逐渐过渡,依次掏挖。
    3 当采用高压水冲掏土时,水冲压力、流量应根据土质条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水冲压力宜为1.0MPa~3.0MPa,流量宜为40L/min。
    4 水冲过程中,掏土槽应逐渐加深,不得超宽。
    5 当出现掏土过量,或纠倾速率超出控制值时,应立即停止掏土施工。当纠倾至设计控制值可能出现过纠现象时,应立即采用砾砂、细石或卵石进行回填,确保安全。
7.2.5 井式纠倾法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淤泥、淤泥质土或填土等地基上建筑物的纠倾。井式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土工作井,可采用沉井或挖孔护壁等方式形成,具体应根据土质情况及当地经验确定,井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的内径不宜小于800mm,井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
    2 井孔施工时,应观察土层的变化,防止流砂、涌土、塌孔、突陷等意外情况出现。施工前,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 井位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量较小的一侧,井位可布置在室内,井位数量、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倾斜情况、基础类型、场地环境和土层性质等综合确定。
    4 当采用射水施工时,应在井壁上设置射水孔与回水孔,射水孔孔径宜为150mm~200mm,回水孔孔径宜为60mm;射水孔位置,应根据地基土质情况及纠倾量进行布置,回水孔宜在射水孔下方交错布置。
    5 高压射水泵工作压力、流量,宜根据土层性质,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 纠倾达到设计要求后,工作井及射水孔均应回填,射水孔可采用生石灰和粉煤灰拌合料回填。
7.2.6 钻孔取土纠倾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上建筑物的纠倾。钻孔取土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情况和土层性质,确定钻孔位置和取土顺序。
    2 应根据建筑物的底面尺寸和附加应力的影响范围,确定钻孔的直径及深度,取土深度不应小于3m,钻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
    3 钻孔顶部3m深度范围内,应设置套管或套筒,保护浅层土体不受扰动,防止地基出现局部变形过大。
7.2.7 堆载纠倾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和松散填土等软弱地基上体量较小且纠倾量不大的浅埋基础建筑物的纠倾。堆载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规模、基底附加压力的大小及土质条件,确定堆载纠倾施加的荷载量、荷载分布位置和分级加载速率。
    2 应评价地基土的整体稳定,控制加载速率;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沉降观测。
7.2.8 降水纠倾法适用于渗透系数大于10-4cm/s的地基土层的浅埋基础建筑物的纠倾。设计施工前,应论证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隔水措施。降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降水的井点布置、井深设计及施工方法,应按抽水试验或地区经验确定。
    2 纠倾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纠倾量来确定抽水量大小及水位下降深度,并应设置水位观测孔,随时记录所产生的水力坡降,与沉降实测值比较,调整纠倾水位降深。
    3 人工降水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邻近建筑地基造成影响,且应在邻近建筑附近设置水位观测井和回灌井;降水对邻近建筑产生的附加沉降超过允许值时,可采取设置地下隔水墙等保护措施。
    4 建筑物纠倾接近设计值时,应预留纠倾值的1/10~1/12作为滞后回倾值,并停止降水,防止建筑物过纠。
7.2.9 地基加固纠倾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上沉降尚未稳定、整体刚度较好且倾斜量不大的既有建筑物的纠倾。应根据结构现况和地区经验确定适用性。地基加固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先选择托换加固地基的方法。
    2 先对建筑物沉降较大一侧的地基进行加固,使该侧的建筑物沉降减少;根据监测结果,再对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的地基进行加固,迫使建筑物倾斜纠正,沉降稳定。
    3 对注浆等可能产生增大地基变形的加固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7.2.10 浸水纠倾法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上整体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的纠倾。当缺少当地经验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浸水纠倾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场地条件,可选用注水孔、坑或槽等方式注水纠倾。注水孔、注水坑(槽)应布置在建筑物沉降量较小的一侧。
    2 浸水纠倾前,应通过现场注水试验,确定渗透半径、浸水量与渗透速度的关系。当采用注水孔(坑)浸水时,应确定注水孔(坑)布置、孔径或坑的平面尺寸、孔(坑)深度、孔(坑)间距及注水量;当采用注水槽浸水时,应确定槽宽、槽深及分隔段的注水量;工程设计,应明确水量控制和计量系统。
    3 浸水纠倾前,应设置严密的监测系统及防护措施。应根据基础类型、地基土层参数、现场试验数据等估算注水后的后期纠倾值,防止过纠的发生;设置限位桩;对注水流入沉降较大一侧地基采取防护措施。
    4 当浸水纠倾的速率过快时,应立即停止注水,并回填生石灰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当浸水纠倾速率较慢时,可与其他纠倾方法联合使用。
7.2.11 当纠倾速率较小,或原纠倾方法无法满足纠倾要求时,可结合掏土、降水、堆载等方法综合使用进行纠倾。

条文说明
7.2.1 迫降纠倾是通过人工或机械的办法来调整地基土体固有的应力状态,使建筑物原来沉降较小侧的地基土土体应力增加,迫使土体产生新的竖向变形或侧向变形,使建筑物在短时间内沉降加剧,达到纠倾的目的。
7.2.2 迫降纠倾与建筑物特征、地质情况、采用的迫降方法等有关,因此迫降的设计应围绕几个主要环节进行:选择合理的纠倾方法;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确定各个部位迫降量;设置监控系统;制定实施计划。根据选择的方法和编制的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否则盲目施工往往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纠倾施工会影响建筑物,因此强调了对主体结构不应产生损伤和破坏,对非主体结构的裂损应为可修复范围,否则应在纠倾加固前先进行加固处理。纠倾后应防止出现再次倾斜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处理。对于纠倾过程可能存在的结构裂损、局部破坏应有加固处理预案。
    纠倾加固施工过程可能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设计时应有应急预案。过量纠倾可能会产生结构的再次损伤,应该防止其出现,设计时必须制定防止过量纠倾的技术措施。
7.2.3 迫降纠倾是一种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过程,因此沉降观测是极其重要的,同时观测结果应反馈给设计,以调整设计,指导施工,这就要求设计施工紧密配合。迫降纠倾施工前应做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详细勘察周围场地现状,确定影响范围,做好查勘记录,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对相邻建筑物和设施可能产生的影响。
7.2.4 基底掏土纠倾法是在基础底面以下进行掏挖土体,削弱基础下土体的承载面积迫使沉降,其特点是可在浅部进行处理,机具简单,操作方便。人工掏土法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就开始使用,已经处理了相当多的多层倾斜建筑。水冲掏土法则是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应用研究,它主要利用压力水泵代替人工。该法直接在基础底面下操作,通过掏冲带出部分土体,因此对匀质土比较适用,施工时控制掏土槽的宽度及位置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掏土迫降效果好坏或成败的关键。
7.2.5 井式纠倾法是利用工作井(孔)在基础下一定深度范围内进行排土、冲土,一般包括人工挖孔、沉井两种。井壁有钢筋混凝土壁、混凝土孔壁,为确保施工安全,对于软土或砂土地基应先试挖成井,方可大面积开挖井(孔)施工。
    井式纠倾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挖井(孔)排土、抽水直接迫降,这种在沿海软土地区比较适用;另一种是通过井(孔)辐射孔进行射水掏冲土迫降。可视土质情况选择。
    工作井(孔)一般是设置在建筑物周边,在沉降较小侧多设置,沉降较大侧少设置或不设置。建筑的宽度比较大时,井(孔)也可设置在室内,每开间设一个井(孔),可根据不同的迫降量布置辐射孔。
    为方便施工井底深度宜比射水孔位置低。
    工作井可用砂土或砂石混合料分层夯实回填,也可用灰土比为2:8的灰土分层夯实回填,接近地面1m范围内的井壁应拆除。
7.2.6 钻孔取土纠倾法是通过机械钻孔取土成孔,依靠钻孔所形成的临空面,使土体产生侧向变形形成淤孔,反复钻孔取土使建筑物下沉。
7.2.7 堆载纠倾法适用于小型工程且地基承载力比较低的土层条件,对大型工程项目一般不适用,此法常与其他方法联合使用。
    沉降观测应及时绘制荷载-沉降-时间关系曲线,及时调整堆载量,防止过纠,保证施工安全。
7.2.8 降水纠倾法适用的地基土主要取决于降水的方法,当采用真空法或电渗法时,也适用于淤泥土,但在既有建筑邻近使用应慎重,若有当地成功经验时也可采用。采用人工降水时应注意对水资源保护以及对环境影响。
7.2.9 加固纠倾法,实际上是对沉降大的部分采用地基托换补强,使其沉降减少;而沉降小的一侧仍继续下沉,这样慢慢地调整原来的差异沉降。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差异沉降不大且沉降未稳定尚有一定沉降量的建筑物纠倾。使用该方法时,由于建筑物沉降未稳定,应对上部结构变形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价,必要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或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7.2.10 浸水纠倾法是利用湿陷性黄土遇水湿陷的特性对建筑物进行纠倾的,为了确保纠倾安全,必须通过系统的现场试验确定各项设计、施工参数,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水量控制计量系统以及监测系统,确保浸水量准确,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预设限沉的桩基等,当水量过量时可采用生石灰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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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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