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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预处理


4.3.1 自然预沉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水位控制应保证经济运行。
    2 高寒地区在冰冻期间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水位控制标准和防冰凌措施。
    3 应根据原水水质、预沉池的容积及沉淀情况确定适宜的挖泥频率。
4.3.2 沉砂池应设挖泥、排砂设施。根据地区和季节的不同,可调整排砂、挖泥的频率,运行中的排砂宜按8h~24h进行一次,挖泥宜每年进行(1~2)次。
4.3.3 生物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预处理池进水浑浊度不宜高于40NTU。
    2 生物预处理池出水溶解氧应在2.0mg/L以上。曝气量应根据原水水质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氨氮含量及进水溶解氧的含量而定,气水比宜为0.5:1~1.5:1。
    3 生物预处理池初期挂膜时水力负荷应减半。应以氨氮去除率大于50%为挂膜成功的标志。
    4 生物预处理池应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是否有水生物生长。填料流化应正常,填料堆积应无加剧;水流应稳定,出水应均匀,并应减少短流及水流阻塞等情况发生。当生物预处理池反冲洗时应观察水体中填料的状态,应无短流及水流阻塞等情况发生,布水应均匀。
    5 运行时应对原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有条件的应设置自动检测装置。测试项目应包括水温、DO、NH4+-N、NO2--N等。
    6 反冲洗周期不宜过短,冲洗前的水头损失宜控制在(1.0~1.5)m,过滤周期宜为(5~10)d。
    7 反冲洗强度应根据所选填料确定,应为(10~20)L/(s·m2)。反冲洗时间应符合普通快滤池的反冲洗规定,当为颗粒填料时,膨胀率应控制在10%~20%。
4.3.4 氧化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剂应主要采用氯气、臭氧、高锰酸钾、二氧化氯等。
    2 所有与氧化剂或溶解氧化剂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必须耐氧化腐蚀。
    3 预氧化处理过程中氧化剂的投加点和加注量应根据原水水质状况并结合试验确定,但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接触时间。
    4 预臭氧接触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接触池应定期清洗。
        2) 当接触池人孔盖开启后重新关闭时,应及时检查法兰密封圈是否破损或老化,当发现破损或老化应及时更换。
        3) 臭氧投加量应根据实验确定。
        4) 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水中余臭氧监测仪,臭氧工艺应保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在0.2mg/L。
    5 高锰酸钾预处理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锰酸钾宜投加在混凝剂投加点前,且接触时间不应低于3min。
        2) 高锰酸钾投加量应控制在(0.5~2.5)mg/L。实际投加量应通过烧杯搅拌实验确定。
        3) 高锰酸钾配制浓度应为1%~5%,且应计量投加,配制好的高锰酸钾溶液不宜长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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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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