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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


5.13.1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应注意防止静电损伤。
5.13.2 在使用中运行人员巡检以及维修维护中的拆装,均不得触及电路板的原器件或电路板的导电部分。当必须接触时,操作人员应有接地保护,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5.13.3 安装在控制柜和配电柜的继电综合保护装置,维护周期应与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检修周期一致。
5.13.4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遵从当地供电局的运行规程中相应校验周期的规定。
5.13.5 继电综合保护装置的液晶显示器,应避免强光照射。
5.13.6 对于有后台管理机的继电综合保护装置,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软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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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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