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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满足居民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以及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1.0.4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1.0.5 县级以下乡镇及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1.0.6 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改建和扩建宜采用光纤到户的接入方式。
1.0.7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1.0.8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9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1.0.10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124号)的要求而提出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1.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光纤入户,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实施宽带中国工程”、“加快推进宽带光纤接入网络建设”等内容而提出。加快推进光纤到户,是提升宽带接入能力、实施宽带中国工程、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城市和农村家庭分别实现平均20兆和4兆以上宽带接入能力,部分发达城市网络接入能力达到100兆”的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推动城市宽带接入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到户。
    当前,光纤到户(FTTH)已作为主流的家庭宽带通信接入方式,其部署范围及建设规模正在迅速扩大。与铜缆接入(xDSL)、光纤到楼(FTTB)等接入方式相比,光纤到户接入方式在用户接入带宽、所支持业务丰富度、系统性能等方面均有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光纤到户接入方式能够满足高速率、大带宽的数据及多媒体业务的需求,能够适应现阶段及将来通信业务种类和带宽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光纤到户接入方式对网络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可管理性、可拓展性更强,可大幅提升通信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二是采用光纤到户接入方式可以有效地实现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为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创造便利条件,并且能有效避免对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进行频繁的改建及扩建;三是光纤到户接入方式能够节省有色金属资源,减少资源开采及提炼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并能有效推进光纤光缆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1.0.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通信设施作为住宅建筑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共同承建。为了保障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由住宅建设方承担的通信设施工程建设部分,在工程建设前期应与土建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在施工、验收阶段做到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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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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