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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泥沙浓缩


8.2.1 沉淀(澄清)构筑物的泥沙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h。其积泥量可按下式计算:

 

8.2.2 沉淀(澄清)构筑物泥沙浓缩区的泥沙平均浓度与进水含沙量、浓缩时间、药剂品种和投加剂量等有关,可从泥沙沉降试验曲线求得。当无上述资料时,在浓缩1h情况下泥沙的平均浓度,自然沉淀时可采用150kg/m³~300kg/m³,混凝沉淀时可采用200kg/m³~350kg/m³。

8.2.3 兼作预沉池的浑水调蓄水池,其积泥浓度主要与浓缩时间和排泥设施运行机制有关,当浓缩时间大于10d时,可取600kg/m³~1350kg/m³。

8.2.4 沉淀(澄清)构筑物的排泥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当采用连续排泥时,可按下式计算:

G=K·Q(C1-C2)/(C3-C1)          (8.2.4-1)

    2 当采用间歇排泥时,可按下式计算:

8.2.5 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耗水率随进水含沙量增加而增大,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N=0.26C1          (8.2.5)

式中:N——排泥耗水率,即排泥水量占进水量的百分数(%);
         C1——进水含沙量(kg/m³)。

条文说明

8.2.1 沉淀(澄清)构筑物积泥量的计算公式。
    该公式是理论公式,根据物料平衡原理导出。泥沙平均浓度C4系指与浓缩时间有关的平均浓度,该值可从沉淀浓缩曲线求得。预沉池通常采用连续排泥方式,以形成一定量的底流,使进入和排出的泥沙维持平衡。
    本条文根据《高浊度给水工程》、《高浊度水预沉技术》等文献编写。

8.2.2 关于浓缩区泥沙平均浓度的参考数据。
    根据兰州西固水厂自然沉淀池实测资料,沉泥经1h浓缩后,可达(380~400)kg/m³,但实际排泥浓度只有(150~300)kg/m³。据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和兰州自来水公司的试验资料,当原水含沙量大于40kg/m³,采用混凝沉淀时斜管沉淀池的排泥浓度为(250~300)kg/m³。
    投加聚丙烯酰胺混凝沉淀时,前1h内泥沙浓缩较快。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认为设计排泥浓度(300~350)kg/m³为宜,考虑到排泥水稀释等因素,本规范规定为(200~350)kg/m³。

8.2.3 浑水调蓄水池积泥浓度的参考数据。
    浑水调蓄水池的积泥浓度差别很大,本条文的(600~1350)kg/m³,其低限为浓缩10d以上的资料。如有条件,应选用有代表性的原水进行沉降试验,取得相应浓缩时间的浓度资料。

8.2.4 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水量的计算公式。
    该组公式是理论公式,根据物料平衡原理导出。

8.2.5 沉淀(澄清)构筑物排泥耗水率的估算公式。
    该公式为经验公式,由兰州西固水厂总结提出,包括间歇排泥和连续排泥的情况。排泥耗水率只用于控制总排泥水量之用。而具体的排泥水量应按本规范式(8.2.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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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CJJ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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