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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8.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和安全保护功能。
8.4.2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对监控系统的控制层、监控层和管理层做出合理的配置。
    2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通信速率。
    3 对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要从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4 根据企业需求和相关基础设施,宜对企业信息化系统做出功能设计。
    5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6 厂、站级控制室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应考虑今后的发展。
    7 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1 规定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功能。
    此条是对系统功能的总体要求。
8.4.2 关于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设计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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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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