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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观察。

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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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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