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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基础设计施工图、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等进行编制,并应对降水和隔水、支护结构、地基处理、土方开挖,基础混凝工浇筑等施工项目的顺序和相互之间的搭接进行合理安排。
7.1.2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降水和隔水施工;
    2 周围废旧建(构)筑物基础和废旧管道处理;
    3 地基处理;
    4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堆放和运输;
    5 基础和地下室施工,基础施工各阶段的抗浮验算和措施;
    6 施工监测和信息化施工;
    7 周围既有建筑和环境保护及应急抢险预案等。
7.1.3基坑施工前,应对周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状态进行详细调查;对裂缝、下沉、倾斜等损坏迹象,应做好标记和影像、文字记录;对需要保护的原有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位移应确定控制标准,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1.4 对下列基坑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和安全性论证:
    1 重要建(构)筑物附近的基坑;
    2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
    3 深度超过5m的基坑;
    4 有特殊要求的基坑。
7.1.5 基坑支护结构应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在软土地区基坑的设计与施工中宜分析土体的蠕变和空间尺度对支护结构位移的影响,规定允许位移量,并制定控制位移的技术措施。
7.1.6 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且不应小于一年。
7.1.7 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基土加固处理:
    1 基坑及周围的土层不能满足开挖、放坡及基础的正常施工条件;
    2 基坑内地基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3 对影响范围内须保护的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影响超过其承受能力。
7.1.8 基坑内外地基土加固处理应与支护结构统一进行设计。
7.1.9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基础施工。当不能立即进行基础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基坑底部积水和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
7.1.10 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对降水、隔水系统、支护结构、各类观察点和监测点采取保护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做好监测记录,及时反馈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条文说明
7.1.1 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筏形与箱形基础的施丁组织设计除应根据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以及现场环境等条件外。还应分析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施工难点,以明晰施工控制的关键点,尤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必要的准备。
7.1.6 大多数高层建筑基础埋置深度较深,有的超过20m。深基坑支护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施工工期与造价,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安全。有的工程采用永久性支护方案即把支护结构作为地下室外墙,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施工时能顺利进行。保证质量。
7.1.10 监测工作不仅限于施工过程,有些内容应延续至现场施工结束。观测和监测结果是对建设工程实际状态的真实反映。对观测和监测资料的及时整理和分析及反馈是作好施工过程控制以及处理异常情况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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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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