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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以及设备价格、能源预期价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下列情况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1 服务于单个空调区,且部分负荷运行时间较长时,应采用单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
    2 服务于多个空调区,且各区负荷变化相差大、部分负荷运行时间较长,并要求温度独立控制时,应采用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3.1.2 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噪声标准要求较高的空调区,不宜采用风机动力型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3.1.3 空调内外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用途、使用特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确定。
3.1.4 变风量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外,尚应有系统检测与监控、运行控制方案等设计内容。
条文说明
3.1.1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属于全空气空调系统形式之一,它又分为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和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两种形式。
    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是指空调系统服务于单个空调区,其系统组成通常由空气处理机组、风管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三个基本部分构成。当空调区负荷变化时,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是通过改变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机的转速来实现空调区风量的调节,以达到维持空调区设计参数及节省风机能耗的目的。
    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是指空调系统服务于多个空调区,其系统组成通常由变风量末端装置、空气处理机组、风管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四个基本部分构成。当空调区负荷变化时,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是通过改变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机的转速以及各末端装置的送风量来实现各空调区风量的独立调节,以达到维持各空调区设计参数及节省风机能耗的目的。
    变风量空调系统相对于定风量空调系统而言,具有控制灵活、节电等特点:
    1 温度可控性:对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而言,由于末端装置的一次风风量调节采用比例调节方式,空调区温度的控制质量优于风机盘管机组的风量双位调节方式;
    2 系统节能性:相对定风量空调系统而言,当变风量空调系统部分负荷运行时,它可通过变频装置来改变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机的转速,以达到调节送风机风量,降低了风机能耗的目的;另外,也可通过改变系统新风比来实现利用室外新风进行自然冷却的目的;
    3 系统可靠性:由于变风量空调系统无空调水管道或至少无空调冷水管道进入空调区内,可避免因冷凝水造成的滴水、滋生的微生物和病菌等对系统可靠性、空气质量等造成的影响。
    另外,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与其他空调系统相比,其投资较大、自动控制较复杂;与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相比,其占用空间也较大,这也是其应用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在我国应用有所发展,因此本规程对其适用条件和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
3.1.2 由于变风量空调系统的风量在较大的范围内变化,易造成其所服务空调区的湿度或气流组织产生波动和变化,不易控制。因此,在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如藏品库房及医院手术室等。
    对带风机动力型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系统而言,由于末端装置的内置风机会产生较大噪声,处理不好会对空调区的噪声产生影响。因此,对噪声要求较高的空调区不宜应用。
3.1.3 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的办公、商业建筑等,由于其室内不同区域的空调负荷通常呈现出不同的负荷特性,一般按其负荷特性将空调区划分外区和内区。外区是指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较近,直接受日照得热、温差传热和空气渗透等外扰因素影响的区域,其负荷特性是夏季为冷负荷,冬季一般为热负荷(与不同气候区有关);内区是指与建筑物外围护结构有一定距离,不受外围护结构的日射得热、温差传热和空气渗透等外扰因素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边界温度条件的区域,其负荷特性是全年仅有冷负荷。
    内外区的划分应根据空调区的用途、使用情况、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负荷变化规律等确定。当空调区的进深小于6m时,可不划分内外区;当空调区的进深大于6m时,可划分内外区,且空调外区的进深宜取2m~4m。
3.1.4 为规范变风量空调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解决设计、施工、产品供应商等多方的协调集成问题,设计文件除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要求,还应包括变风量空调系统的检测与监控、运行控制策略等内容,以便于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配合完成变风量空调工程图纸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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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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