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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供配电


8.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2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8.1.3 供配电系统应为电子信息系统的可扩展性预留备用容量。
8.1.4 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时,在电缆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
8.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由专用配电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8.1.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采用TN-C系统。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按设备要求确定。
8.1.7 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确定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时应留有余量。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1.2P                (8.1.7)

 式中 E——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不包含备份不间断电源系统设备)[(kW/kV·A)];
         P——电子信息设备的计算负荷[(kW/kV·A)]。

8.1.8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动力设备与电子信息设备的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回路配电。
8.1.9 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电应采用专用配电箱(柜),专用配电箱(柜)应靠近用电设备安装。
8.1.10 电子信息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应提供远程通信接口。当输出端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不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时,宜
备隔离变压器。
8.1.11 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严格区别,并应有明显标识。
8.1.12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配置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当市电发生故障时,后备柴油发电机能承担全部负荷的需要。
8.1.13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8.1.14 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并网功能。
8.1.15 柴油发电机周围应设置检修用照明和维修电源,电源宜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8.1.16 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功能的自动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8.1.17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配电电缆线槽(桥架)与通信缆线线槽(桥架)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8.1.18 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条文说明
8.1.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除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外,还应配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按一级负荷考虑,当不能满足两个电源供电时,应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考虑。
8.1.2 本规范第8.1.7条规定“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因此UPS电源的输出质量决定了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电源质量,本规范采纳了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YD/T 1095-2000中有关电源质量的指标。
8.1.4 规定引入机房的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户外供电线路的安全,保证机房供电的可靠性。户外架空线路宜受到自然因素(如台风、雷电、洪水等)和人为因素(如交通事故)的破坏,导致供电中断,故户外供电线路宜采用直接埋地、排管埋地或电缆沟敷设的方式。当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时,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护套与接地装置连接。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埋地敷设有困难,只能采用架空敷设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线路安全。
8.1.5 由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为防止其他负荷的干扰,当机房用电容量较大时,应设置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机房用电容量较小时,可由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采用干式变压器是从防火安全角度考虑的。美国NFPA 75(信息设备的保护)要求为信息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式或不含可燃物的变压器。
8.1.6 低压配电不应采用TN-C系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干扰问题,二是安全问题。
8.1.7 为保证电源质量,电子信息设备应由UPS供电。辅助区宜单独设置UPS系统,以避免辅助区的人员误操作而影响主机房电子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
    采用具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的UPS,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UPS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时中断电源。
    确定UPS容量时需要留有余量,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使UPS不超负荷工作,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二是为了以后少量增加电子信息设备时,UPS的容量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按照公式E≥1.2P计算出的UPS容量只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基本需求,未包含冗余或容错系统中备份UPS的容量。
8.1.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空调、水泵、冷冻机等动力设备及照明等其他用电设备应与电子信息设备用的UPS分开不同回路配电,以减少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干扰。
8.1.9 专用配电箱(柜)的主要作用是对使用UPS电源的电子信息设备进行配电、保护和监测。要求专用配电单元靠近用电设备安装的主要目的是使配电线路尽量短,从而降低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
8.1.10 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称为“零地电压”,当“零地电压”高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允许值时,将引起硬件故障、烧毁设备;引发控制信号的误动作;影响通信质量,延误或阻止通信的正常进行。因此,当“零地电压”不满足负载的使用要求时(一般“零地电压”应小于2V),应采取措施,降低“零地电压”。对于TN系统,在UPS的输出端配备隔离变压器是降低“零地电压”的有效方法。选择隔离变压器的保护开关时,应考虑隔离变压器投入时的励磁涌流。
    专用配电箱(柜)配置远程通信接口的目的是为了将配电箱(柜)内各路电源的运行状况反映到机房设备监控系统中,便于工作人员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8.1.11 电源连接点主要是指插座、接线柱、工业连接器等,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在颜色或外观上明显区别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以防止其他设备误连接后,导致电子信息设备供电中断。
8.1.12 由于柴油发电机系统是作为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两个供电电源的后备电源,其作用是实现“容错”功能,故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的结构型式为N或N+X(X=1~N)。
8.1.13 由于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UPS、空调和制冷设备除满足基本需求外,均含有冗余量或冗余设备,从经济角度考虑,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不应包括这些设备的冗余量(但应考虑负荷率),故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只包括UPS、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消防等关系到生命安全需要的负荷容量。由于UPS是柴油发电机的主要负载,故在选择柴油发电机时,应考虑UPS输出的谐波电流对柴油发电机输出电压的影响。
8.1.14 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从目前的技术发展来讲,“并机”设备可以实现自动同步控制出现故障时,手动控制同步的功能。
8.1.15 本条主要考虑当市电和柴油发电机都出现故障时,检修柴油发电机需要电源,故只能采用UPS或EPS。为了不影响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用UPS电源不应由电子信息设备用UPS电源引来。
8.1.16 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市电与柴油发电机之间的自动转换开关应具有手动旁路功能,检修自动转换开关时,不会影响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
8.1.17 机房内的隐蔽通风空间主要是指作为空调静压箱的活动地板下空间及用于空调回风的吊顶上空间。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活动地板下及吊顶上敷设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从方便安装和维护的角度考虑,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当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或吊顶上作为回风通道时,电缆线槽的布置应留出适当的空间,保证气流通畅。
8.1.18 电子信息设备属于单相非线性负荷,易产生谐波电流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现象,根据实测,UPS输出的谐波电流一般不大于基波电流的10%,故不必加大相线截面积,而中性线含三相谐波电流的叠加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电流,实测往往等于或大于相线电流,故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此外,将单相负荷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可以减小中性线电流,减小由三相负荷不平衡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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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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