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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源工程


4.2.1 地面水源工程应保证供水可靠、管理方便,并应使取水、净水、输水各个环节相互协调。
4.2.2 在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且经济合理时,可开发井下水源。
4.2.3 井下钻井取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钻井设计前,必须先查明含水层所承受的水压大小以及含水层与井下巷道之间的岩层情况。
    2 井下对承压较大的含水层打钻取水应采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511规定的有关保护矿井安全的措施。
4.2.4 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硐室必须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内,并应与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相协调。井下水源井的位置应根据相关采煤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前期设计确定的水源井位,施工前必须根据巷道现状及巷道施工中新探明的情况重新核定或调整。
4.2.5 井下取水井所在硐室应有施工及检修的空间,其高度应满足水源井施工及维修时提升钴杆和井管的要求。
4.2.6 当取用原水水质达到用水标准的井下涌水时,应建立与采、掘、运输等生产活动相隔离的保护区及专用蓄水仓。不需进行净化的水从水源到水池或加压泵站不宜采用明沟输送。
条文说明
4.2.2 井下水源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主要由下列条件提供:
    (1)可靠性。
        1)水文地质条件好,水源储量充足;
        2)不需要动力,或动力有保障;
        3)有可靠的备用水源。
    (2)安全性。
    主要指的是对矿井的安全是否造成影响。由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合理及施工方法正确来保证。详见第4.2.3条的说明。
    (3)经济合理性。
    主要体现在与地面水源相比有如下优点:
    (1)节省动力消耗;
    (2)减少管道工程量;
    (3)对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虽然很多矿井能满足以上大部分条件,另一些矿井却可能完全不具备条件,必须分析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开发井下水源是否合理。
4.2.3 井下水源含水层水压较大时,矿井生产和井下设施本身就受到地下水的威胁。矿井因未探明的地质因素或偶然的人为因素造成透水,从而淹没巷道造成巨大损失的事例是很多的。但因井下开发水源造成事故的还未见到。这正是由于人们知道关系重大,因而采取了周密慎重的措施的结果。设计中必须坚持这样做。在现行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511-2010中与井下对承压较大的含水层打钻的相关规定有第8.4.4条~第8.4.7条。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探水钻进前,必须安装孔口管、三通、阀门、压力表等。钻孔内的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考虑邻近施工巷道的作业安全,并通知其作业人员,预先布置避灾路线。本条第1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2.4 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硐室必须布置在稳定的岩层内,并结合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统一考虑。与熟悉井下地质和巷道系统的有关专业结合是很必要的。在井下开拓时一般会发现一些地质勘探中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井下水源工程实施前必须根据情况核对并调整设计。
4.2.6 据调查,一些矿井的井下涌水水质很好,甚至可以达到饮用水标准。这些矿井在取用时采取了保护措施。本条文中规定的就是其中的一些主要保护措施。在这里列出是为了向设计者提示在工程布置和工程量上给予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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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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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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