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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组装


Ⅰ  主控项目
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8.3.2  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8.3.3  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8.3.4  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8.3.1  起拱度或不下挠度均指吊车梁安装就位后的状况,因此吊车梁在工厂制作完后,要检验其起拱度或下挠与否,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以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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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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