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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原则


4.1.1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检(探)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操作巡检路线等条件,并选择气体易于积累和便于采样检测之处布置。
4.1.2 下列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探)测点:
    1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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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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