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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现场处理


4.11.1 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结束后,由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决定是否继续保留现场和保留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留现场:
    a)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
    b) 可能发生民事争议的火灾;
    c) 当事人对起火原因认定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有必要保留的;
    d) 具有其他需要保留现场情形的。
4.11.2 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保留或者局部保留,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对不需要继续保留的现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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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XF83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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