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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低温(运行)试验


5.21.1 目的
检验家用火灾安全系统各类设备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5.21.2 试验方法
5.21.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5.21.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C /min的速率降温至0°C ±3°C。
5.21.2.3 在0°C ±3℃温度下,保持16h后,立即按4.2〜4.7进行功能试验。
5.21.2.4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C/min的速率升温至20°C±2°C,并保持30 min土5 min。
5.21.2.5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 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要求进行功能试验。
5.21.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验后,试样功能应与试验前的功能保持一致。
5.2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16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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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 GB223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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