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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设备部件的校准程序


C.1.1 概要
应根据制品说明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校准。
气体百分比浓度用100/V空气和100/V空气表示,其中为一定量空气(V空气)中O2或CO2的体积。                                                                                  .
C.1.2 氧气分析仪的调节
每个试验日均应对氧气分析仪进行调零和跨度调节。跨宽应不超过由校准气体确定的范围的0.04%,且表述为%/V空气。分析仪对干燥室内空气的输出应为(20.95±0.01)%。可行性调节程序见附录D的D.1.2。
C.1.3氧气分析仪输出的噪声和漂移
C.1.3.1 概要

氧气分析仪或气体分析系统的其他主要组件经安装、维护、维修或更换后,应对采用数据采集系统 的氧气分析仪输出的噪声和漂移进行检测且至少每六个月应检测一次。
C.1.3.2 步骤
氧气分析仪输出的噪声和漂移的检测步骤如下:
a) 向氧气分析仪中输入无氧氮气直至分析仪达到稳定状态。
b) 在无氧条件下至少持续60min后,将排烟管道中的体积流速调至(0.60±0.05)m3/s,然后向排烟管道内输入流速、压力、干燥程序与样气完全相同的空气,当分析仪达到稳定后,调节分析仪输出至(20.95±0.01)%。
c) 1min内,开始以3s的时间间隔记录氧气分析仪的输出,记录时间为30min。
d) 采用最小平方拟合程序拟合一条通过数据点的直线来确定漂移。该线性趋势线上0min和30min读数之间差的绝对值为漂移。
e) 通过计算线性趋势线的均方根(RMS)偏差来确定噪声。
C.1.3.3 判据
漂移和噪声(两者均视为正值)应不超过0.01%(/V空气)。
C.1.3.4 校准报吿
校准报告内容如下:
a) O2(t)的曲线图,%/V空气
b) 根据C.1.3.2d)和e)计算出的噪声和漂移值,%/V空气
C.1.4 二氧化碳分析仪的校准
在每个试验日,应对二氧化碳分析仪进行调零和跨度调节。跨宽应不超过由校准气体所确定的 /V空气范围的0.1%。该分析仪对氮气(不含CO2)的输出应为(0.00±0.02)%。调节的可行性程序见附录D的D.1.3。
C.1.5 丙烷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检测
在丙烷质量流量为(647±10)mg/s(试验中所用的速率)时,质量流量控制器的精度应高于±6mg/s。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的有关步骤见附录D的D.1.4。
C. 1.6光系统的校准
C. 1.6. 1 概要
烟气测量系统支架或排烟系统的其他主要配件经安装、维护、修理或更换后,在试验前应对光系统 进行校准且校准应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校准包括两个部分:输出稳定性的检测和滤光片的检测。
C.1.6.2 稳定性检测
将小推车(不含试样,但包括背板)放置于集气罩下的框架中,运行测量设备,进行下述步骤:
a) 将排烟系统的体积流速设为,V298=(0.60±0.05)m3/s[按附录A的A.5.1.la)进行计算]。
b) 开始计时并持续30min记录光接收器的输出信号。
c) 采用最小平方拟合程序拟合一条通过所测数据点的直线来确定漂移。该线性趋势线上0min
时读数和30min时读数之间的差的绝对值为漂移。                                            、
d) 通过计算线性趋势线的均方根(rms)偏差来确定噪声。
判据:噪声和漂移均不超过初始值的0.5%。
C.1.6.3 滤光片的检测
应采用至少五个中等光密度的滤光片(光密度范围为0.05~2.0)对光系统进行校准。根据测量的光接收器信号计算得出的光密度应不超过滤光片标示值的±5%或±0.01,二者以能体现较大公差者为准。校准的可行性程序见附录D的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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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GB/T2028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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